前研究员称“利用职权进行性侵害和版权侵权”
郑代表一方称“事件本质是恐吓和跟踪骚扰”

被誉为“低速老化”领域权威的 Jeong Heewon 低速老化研究所代表(首尔市健康总管)以跟踪骚扰嫌疑起诉前委托研究员A某后,A某一方以雇佣·地位关系下发生的性侵害和著作权侵害为由提出反驳。对此,Jeong 代表一方再次回应称“事件的本质是恐吓及跟踪犯罪”,双方的法律攻防持续进行中。

郑熙媛 低速衰老研究所代表。首尔市

郑熙媛 低速衰老研究所代表。首尔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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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法律代理人、Hyesuk律师事务所律师 Park Sujin 18日通过立场文件表示:“本次事件是在以雇佣·地位为基础的权力关系中发生的性暴力”,“代表 Jeong Heewon 利用其地位反复提出性要求,受害者因害怕被解雇只能予以配合”。


A某一方称,其处于与 Jeong 代表一对一的从属型工作结构之中,除研究支援外,还负责 Jeong 代表个人社交媒体运营和网络社区管理等工作。在此关系下性要求持续出现,即便表明了希望中止的意愿,对方仍以提及自杀可能性或被解雇可能性等方式施压。


对于被指要求离婚一事,A某一方反驳称:“A某从未逼迫其离婚,反而是 Jeong 代表持续倾诉对配偶及岳家不满,A某曾请求其停止。”就著作权问题也表示:“本质在于 A某撰写的稿件未经同意被收录进 Jeong 代表的个人单独著作”,“事后支付的版税并不能正当化其擅自使用行为”。


接着又称:“A某毕业于首尔大学,目前在读研究生,其专业写作能力已获认可”,“所谓写作能力不足、无法合著的主张也不属实”。


对于跟踪嫌疑,A某一方也予以否认,称:“这是在拒绝就著作权侵害进行协商、为解决问题前去当面沟通时,Jeong 代表为逃避而做出的举报。”对于接近禁止等临时措施,也主张称:“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已最终认定犯罪事实成立。”

Jeong Heewon 一方反驳称“事件本质是恐吓·跟踪犯罪”

对此,Jeong Heewon 代表一方表示:“本次事件的本质不是著作权纠纷,而是以私生活为要挟的恐吓·跟踪犯罪”,“所谓利用地位提出性要求或存在权力关系的主张均为虚假,且存在可以反驳的客观证据”。


Jeong 代表一方称:“Jeong 代表已于2025年6月30日离职,此后 A某仍继续在该机构工作,因此所谓因雇佣关系被强迫接触或存在从属关系在逻辑上不可能成立。”就著作权问题也表示:“相关著作出版后,A某提出著作权主张,在7月发行的修订增补版中双方就署名为共同作者及分配30%的版税达成一致,并支付了此前销售部分的版税1022万韩元”,“今后将在民事诉讼中证明其对写作的实际贡献度”。



此前,Jeong Heewon 代表于17日表示,“曾一同工作的研究员 A某自去年9月起,多次上门到住处并寄送带有恐吓意味的信件,持续骚扰”,并以违反《跟踪处罚法》及恐吓未遂等嫌疑,向警方递交了对前委托研究员 A某的起诉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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