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表现出悔罪态度”
“也向受害者支付了3000万韩元”

因听到熟人说“你怎么不带狗出去遛一遛”,一名50多岁的男子愤怒之下挥舞凶器行凶,在一审之后,二审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联合新闻社18日报道,大邱高等法院刑事第1部(审判长法官 Jung Sunguk)当天在对因涉嫌杀人未遂被起诉的50多岁男子A某的二审中,驳回检察官和被告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因被问“没带狗散步吗”持凶器行凶的五旬男子…二审仍判缓刑 View original image

今年2月22日,A某饲养的宠物犬只对他一个人狂吠,却主动靠近并依偎在同在屋内的熟人B某(40多岁)身边。B某于是对他说:“小狗怎么这样,是不是没带它出去散步?”据调查,A某因此突然发怒,用凶器朝B某胸部刺了一刀。当时被A某挥舞的凶器所伤的B某,自己离开现场并前往医院接受治疗。


二审合议庭表示:“综合犯罪结果与手段、犯罪后情节等各种量刑因素来看,无法认为原审宣告的刑罚过重或过轻而显失公正”,说明了驳回上诉的理由。



此前一审合议庭曾就量刑理由表示:“被告人表现出反省态度,并向被害人支付了3000万韩元,被害人已表示不希望对被告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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