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的损益表体系时隔15年将进行调整。今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书(K-IFRS),营业损益不再仅限于主要营业活动,而将扩大为涵盖除投资、财务损益之外的剩余损益整体的概念。

金融委修改引入IFRS 18…扩大营业损益概念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18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K-IFRS第11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与披露〉》制定案等共3项会计准则制修订案,已经过会计准则院会计处理基准委员会的审议和表决后予以公布。


本次调整是为在国内引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时隔15年全面修订损益表准则的IFRS 18而采取的后续措施。自2027年1月1日之后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适用。


IFRS 18在损益表中新增了营业损益等按类别划分的中间合计(Subtotal),并规定将营业损益作为非投资、非财务等类别的剩余(Residual)概念损益进行计量。按类别划分的中间合计,是根据损益来源区分为营业、投资、财务、法人税、中止经营等方式。其中,“营业类别”包括与主要营业活动相关的损益以及不属于其他类别的剩余损益。


此前,IFRS并未对营业损益等损益表中间合计的列报或计量方法作出具体规制,因此在韩国被强制要求追加列报营业损益。现行营业损益被限定为与主要营业活动相关的损益。但今后,营业损益的范围将扩大为全部损益中不属于投资、财务等类别的剩余类别。


此外,将企业通过财务报表以外方式进行沟通的内部业绩指标定义为MPM(Management Performance Measure,经营层定义的绩效衡量指标),并为防止其被任意使用,决定强制要求在附注中披露其计算依据和调整明细等内容。


金融委员会表示:“在按照我国标准运用营业损益的‘韩国式特殊性’以及‘以营业损益为中心的投资者关系(IR)惯例’之下,如若不作修改而原样引入营业损益概念发生变化的IFRS 18,有意见认为可能引发信息使用者混乱并降低可比性。”


对此,金融当局决定,在损益表正文中列报依据IFRS 18的营业损益,同时单独计算“现行标准营业损益”,并记载于附注中。但将在实施后3年到期之时,对并列列报现行标准营业损益的必要性等进行综合检讨,再决定是否延长附注披露。


同时,还将补充量定基准,以防因现行标准营业损益列报位置变化而导致制裁力度降低。并且,考虑到制度实施初期企业预计会遇到困难,即便发生会计处理错误,只要并非故意,将在2年内以不采取措施等引导性方式为主来运行该制度。


金融委员会还为消除企业电力购买协议(PPA)会计不确定性,修订了《K-IFRS第1109号〈金融工具〉》和《第1107号〈金融工具:披露〉》。明确直接PPA的自用例外适用,并放宽虚拟PPA适用套期会计的要件,以降低损益波动性。自明年1月之后首次开始的会计年度起适用。


通过修订《K-IFRS第1117号〈保险合同〉》,还强化了无、低解约费用保险产品的解约率相关披露。当保险公司采用的估计技术与保险相关法规要求的原则性估计技术不一致,而财务报表使用者被认为有必要了解且具有重要性时,需在附注中披露其差异内容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自2025年财务报表起立即适用。



金融委员会表示,将“与相关机构一道,通过持续的宣传和培训,引导制修订后的准则在市场上顺利落地”,并称“将持续努力,避免会计处理不确定性成为制约生产性金融的障碍”。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