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 缓刑3年
并责令接受防止再次虐童教育
据韩联社14日报道,在同居男子多次殴打一名出生仅一个多月的男婴致其死亡的过程中,未加以制止的生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与同居男子一起生活的亲生母亲,在该男子多次殴打一名出生仅一个多月大的儿子并致其死亡的过程中未予制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为帮助理解报道而配发的示意照片,与正文内容无关)。Pixabay供图
View original image仁川地方法院刑事2单独合议庭14日表示,以违反《儿童福利法》中的儿童遗弃·疏忽罪起诉的A某(22岁),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法院同时下令其接受保护观察,并完成40小时防止再次实施虐童行为的教育课程,且5年内限制其到与儿童相关的机构就业。
A某被控于去年8月在仁川南洞区的住所内,明知处于事实婚关系的同居男友B某多次虐待出生33天的儿子C君,却未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因此被移送审判。
经调查,B某以“孩子一直哭闹让人心烦”为由,用手和枕头用力按压或殴打其面部。C君在遭受严重暴行后的第二天,因外伤性硬膜下出血死亡。当时C君因胎粪吸入综合征,在出生后曾在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接受治疗20天以上,之后才出院。
调查过程中还查明,B某在孩子出生前,就以经济负担为由,要求处于妊娠期的A某堕胎,甚至对其施暴。
据悉,即便在孩子出现无法正常呼吸等危急情况时,A某也未立即报警,而是出于担心B某的犯罪前科暴露,先向青少年父母支援团体的相关负责人发送内容为“孩子在睡觉”的信息,约45分钟后才报警。
合议庭认为,由于A某的疏忽导致死亡这一严重结果,其责任不轻。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也考虑了其在怀孕与分娩过程中持续暴露于暴力和威胁之下的情况、在虐待情形中曾有部分制止企图、案发后主动报警并在侦查过程中通过陈述使案件全貌得以查明等因素。此外,A某目前再次怀孕的情况也被作为酌情因素加以提及。
据悉,因直接殴打儿子致其死亡的B某,正接受另行进行的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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