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巴克大楼租金诉讼首场庭审开庭…法官称“应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
星巴克门店建筑物的房东们以“未进行正确结算且拖欠门店租金,应当支付未付租金”为由,将总部告上法庭的诉讼正式进入审理阶段。
据法律界12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29部(审判长 高承日 部长法官)前一日上午举行了由姓申等37名星巴克门店建筑物房东起诉星巴克运营公司SCK Company,要求支付手续费(租金)的首场口头辩论。
此前,原告们于去年4月末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诉讼,以每人1400万韩元的金额,要求支付部分拖欠手续费。(本报5月12日报道 [独家] 星巴克门店房东起诉总部…“销售额被漏记蒙受损失”)
原告方面主张,星巴克自去年10月起实施的预付式付费订阅服务“Buddy Pass”以及与发卡公司合作开展的促销活动所产生的折扣金额、免费优惠券,理应计入作为租金计算基准的门店销售额之中,但星巴克将其排除在外,导致房东蒙受损失。
例如,加入Buddy Pass并享受30%折扣的顾客在门店购买价值1万韩元的咖啡和食品,仅支付7000韩元的情况下,门店销售额应按折扣前金额1万韩元入账,但星巴克却按7000韩元入账,将3000韩元从销售额中漏记,结果少支付了租金,原告的主张即在于此。
争点在于Buddy Pass及联名卡折扣金额是否计入总销售额
当日,合议庭在整理了为首场口头辩论前双方提交的准备书面等证据清单后,归纳了本案的大致争点,并听取了双方代理人的意见。
合议庭首先表示:“原告房东是要求支付拖欠的手续费,手续费出现差额的原因在于如何认定净销售额,即预付式订阅服务的折扣前金额、根据联名合同发放的优惠券是否计入总销售额,被告则从预付式订阅服务对价的性质等角度反驳原告方的主张。”由此整理了本案争点。
随后,合议庭询问道:“如果订阅费是作为总部执行促销活动的对价,那么与此相关的费用上限就应当是订阅费本身,对吗?”
星巴克方面答辩称:“反而是费用高于订阅服务费”,“由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促销活动,因此内部评估认为总部承担的费用要多得多。”
原告方:“折扣金额并非合同约定的可扣减项目” vs 被告方:“系净销售额概念之争”
对此,担任原告方代理的法务法人YK的律师 Hyun Minseok 表示:“关于这一部分,我们想做一些说明”,并向合议庭请求发言机会。
Hyun 律师称:“本案租赁合同中列举了可以作为扣减对象的折扣项目,但被告在签订合同之后提供的订阅服务以及与发卡公司联名的折扣,并不属于列举的折扣项目,因此不应作为扣减对象”,“因此,我们的立场是,应当以折扣前的标价、折扣前的金额为基准支付手续费。”
他接着表示:“然而被告不仅未以折扣前价格为基准计算手续费,更进一步地,对于其收取的订阅费以及从联名方收取的联名手续费,也未向原告分配其应得份额。”
Hyun 律师还表示:“一般消费者与被告之间成立的法律关系,原则上可以视为购买咖啡的买卖合同”,“那么,作为买受人的普通顾客向被告支付的订阅费,具有预先支付部分买卖价款的性质,而联名方支付的联名手续费,则可以视为第三人为其客户会员代为清偿部分买卖价款的形式。”
他补充说:“因此,这些部分都可以视为构成销售额的一部分、买卖价款的一部分,如果单纯将其称为‘促销对价’,从法律上如何解释,我们无法理解”,“既然如此,根据本案租赁合同,这部分就应当分配给房东,而不应由承租人、即被告独占,我们是这样认为的。”
合议庭表示:“首先,如原告代理人所言,似乎需要先解决合同解释问题;另外,就举例来看,原告代理人提到的那些部分,应否计入总销售额,还是应视为应当排除在外的免费优惠券,也会成为问题。”
合议庭询问:“双方还会进一步展开攻防吧?”星巴克方面 Kim & Chang 法律事务所的律师 Jang Cheol-ik 回答:“是的,我们一贯的主张是,这是如何理解净销售额概念的问题。”
合议庭询问被告方,原告们是否都使用了相同的合同条款。在得到“并非如此”的答复后,又追问原因,并确认被告提交的合同中所载示例性条款,是否也包含在与原告们签订的合同中。对此,原告方 Hyun 律师表示:“我们并不认为那是示例性条款。”
合议庭提及“和解”后…星巴克称“积极考虑” vs 原告方态度消极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于“和解”的态度也得以显露。
合议庭一方面要求双方“在法院内充分展开攻防”,另一方面也表示:“其实这似乎是双方通过和解解决更为妥当的问题。”
星巴克方面 Jang 律师则表现出积极态度,称:“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审判长提出相关意见,我们也会积极考虑。”
相反,原告方 Hyun 律师表示:“处于房东地位的并不只有我们,还有非常多的人。本案也可能成为先例……”,表明了比起在诉讼中和解,更希望法院作出判决的立场。
合议庭询问:“那么,重新正式签订合同,对以往的费用和手续费等适当进行结算,不就可以了吗?”
原告方称“无法接触销售数据”…向合议庭提出释明申请并请求允许使用PPT
此时,担任原告方代理的 YK 律师 Park Jaewan 在征得合议庭同意后表示,希望就程序问题发表意见,并就其在辩论期日前提交的“请求释明申请书”进行说明。
Park 律师称:“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原告处于房东的地位,完全无法接触被告的销售额资料。包括收银系统在内的一切均由被告全面管理,我们甚至无法确认总销售额是多少”,“至少在我们提交请求释明申请书的部分,应由完全掌握资料的被告方具体说明内容,这样我们才有可能展开具体的攻防。因此,希望合议庭进行释明。”
Park 律师还请求合议庭,虽无需专门安排正式的演示(PT)期日,但希望在下次开庭时,允许其利用大约10分钟,通过PowerPoint演示文稿(PPT),说明在实际星巴克门店中结算的具体流程。
对于原告方的释明申请,合议庭表示将在听取被告方意见后作出决定。对于PPT演示请求,则表示如果提交准备书面或证据资料,将审查其必要性。
下一次口头辩论期日定于3月5日上午11时20分。
*Buddy Pass
星巴克于2024年10月推出的首个付费订阅服务。最初以每月预付订阅费9900韩元进行试运营,之后自2024年12月2日起将预付订阅费下调至7900韩元,并作为正式项目运营。订阅用户可获得每天自下午2点起可使用的自制饮料七折优惠券和一张食品七折优惠券、一张Delivers配送费免费优惠券,以及两张线上商城配送费免费优惠券。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