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商工会议所等8家经济团体与共同民主党座谈
就“强制注销库存股”商法修订展开讨论
“比起一两次会面,更要保持持续沟通”
我国经济界在与执政党会面时,就包含强制注销库存股内容的第三次《商法》修正案推进表示忧虑,并传达了有必要放慢推进速度的立场。
Park Iljun 大韩商工会议所常任副会长11日在首尔中区大韩商工会议所举行的共同民主党 KOSPI5000 特别委员会与经济刑罚民事责任合理化工作组及8大经济团体座谈会上发言。 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大韩商工会议所等8家经济团体11日上午在首尔中区商议会馆与共同民主党“KOSPI5000特别委员会·经济刑罚民事责任合理化特别工作组(TF)”举行座谈会,总结并阐明了财界的意见。
座谈会由大韩商工会议所常任副会长 Park Iljun、韩国经济人协会常任副会长 Kim Changbeom、韩国经营者总协会常任副会长 Lee Donggeun、韩国贸易协会常任副会长 Lee Inho、中小企业中央会常任副会长 Oh Giwoong、上市公司协会政策副会长 Jung Wooyong、中坚企业联合会常任副会长 Lee Hojun、科斯达克协会本部长 Kim Junman 等出席。民主党方面则有TF团长 Kwon Chilseung、特别委员会委员长 Oh Gihyung、院内政策首席 Heo Young、议员 Kim Namgeun、议员 Lee Kangil、议员 Park Hongbae、议员 Ahn Dogeol、议员 Kim Younghwan、议员 Jung Junho 等参加。
Park Iljun 副会长表示:“经济界并不反对政府提出的要激活资本市场的方针”,但他同时指出:“只是关于要允许哪些例外、允许到什么程度、通过什么程序来允许、股东是否会在股东大会上批准这些例外并使其在现实中得以运作等问题,今后还有许多部分需要共同思考并加以打磨。”
当天座谈会上,关于强制注销库存股的问题成为讨论焦点。这是民主党力争在年内处理的第三次《商法》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具体而言,其中包括“新取得的库存股在1年内注销、既有持有的库存股在1年6个月内注销”等条款。民主党解释称,这是为了防止库存股被用于特定股东的利益,但财界方面也不乏担忧之声。
与美国、欧洲等不同,在我国,库存股被视为唯一的经营权防御手段。在尚未引入“毒丸条款”(新股认购选择权)等制度的情况下,财界认为,一旦第三次《商法》修正案通过,企业很可能暴露在敌意并购(M&A)的风险之下。
对此,民主党将用于对员工进行补偿的股票购买选择权(Stock Option)、赋予员工持股会股票购买选择权的情形,以及为引进新技术和改善财务结构等经营目的而持有库存股的情况,排除在强制注销对象之外。
Park 副会长强调:“与其通过一两次会面就把方向性和细节全部决定下来,不如今后继续保持沟通,持续协商完善发展方案。”
TF团长 Kwon Chilseung 说明称:“经济界提出了优先就背信罪中提及的经营判断原则等内容进行补充立法的请求,围绕这一问题,我们(在党内层面)正在讨论替代立法方案”,“在新制定的法案中,将会保护企业的合理经营判断,但对员工私自挪用等迄今为止以背信罪名受到处罚的行为,仍将继续进行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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