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以认为其处于精神和身体减弱状态”
受害者称遭受严重创伤

休假期间,检方在二审中对一名持凶器袭击素不相识女性并企图实施性侵的军人求处有期徒刑30年。


9日,在大田高等法院第3刑事部(审判长 Kim Byeongsik)审理的A某涉嫌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等案件的结案公判中,检方向合议庭请求称:“请判处与一审求刑相同的刑罚。”


A某的辩护人在最后辩论中表示:“(被告人)因无法适应军旅生活,在休假结束即将归队前表现出极度不安,处于自身无法控制的恐慌状态”,“其并无强奸和杀人的故意,现已对自己的罪行进行反省,也将尽最大努力弥补被害人的损失。”A某通过最后陈述称:“我对被害人犯下了严重的错误,真的非常抱歉。”


休假期间持刀企图性侵女子的军人…二审仍被求处30年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A某被控今年1月进入大田中区某商场女厕所,用凶器刺伤B某并企图实施性侵。B某在案发后立即接受了急诊手术并已康复,但目前仍诉称遭受精神痛苦。A某主张自己没有强奸和杀人的故意,但未被采纳,其关于处于精神耗弱状态的主张也未获认可。


一审法院指出:“被害人自侦查机关阶段起就一直作出与公诉事实相符的陈述,且闭路电视(CCTV)画面和医生意见等也予以印证”,“其跟随一名年轻女性进入(厕所),多次持凶器加以伤害,并持续要求发生性关系,从中可以认定其具有强奸和杀人的故意。”



法院接着指出:“虽然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其存在回避型人格障碍以及对服兵役持有负面情绪,但难以认为其处于精神耗弱状态”,“即便被害人诉称遭受严重创伤后应激障碍,被告人仍只是一味急于逃避责任。”对A某的宣判将于下月1月13日进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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