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收益分成65:35,创作者每次仅得0.7韩元
按比例结算模式加剧头部集中
电视台与OTT使用费差距引发结算纠纷

[K-Pop 新收入来源]靠流媒体席卷全球却“每首歌仅赚7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版权费虽然增加了,但创作者分到的份额却迟迟没有增长。在流媒体已经成为音乐产业中心的当下,创作者用血汗创作的作品被无偿或低价消费的结构,已无法再坐视不管的呼声日益高涨。如果在与全球平台的博弈中无法守住韩国创作者的权利,未来10年音乐产业的竞争力也势必会变得岌岌可危。


◆音乐卖得动,创作者却两手空空= 根据15日文化体育观光部和业内消息,以月度包月流媒体使用券为基准,一首歌播放一次所产生的金额约为7韩元。其中约2韩元多一点被作为平台手续费扣除,约4韩元多一点分配给权利人。


国内在线音源服务的结算结构遵循文体部的《音源传送使用费征收规定》。规定中明确,流媒体收益的35%归平台,65%归权利人。权利人份额中的65%又被细分为:著作权人(作曲·作词)10.5%,表演者(歌手·演奏者)6.25%,唱片制作·发行公司48.25%。简单计算的话,每首歌7韩元中,回到作曲、作词者手中的金额约为0.7韩元,歌手和演奏者则只有0.4韩元出头,其余约3韩元多一点归唱片制作·发行公司所有。再加上支付手续费、应用内支付手续费、发行手续费等被进一步扣除,实际上平台和发行公司所占比重更大,权利人最终实收金额进一步缩水的情况并不鲜见。


作曲家 Yun Ilsang 称:“与海外主要市场相比,国内流媒体收益分配结构中创作者的份额偏少”,“从长远来看,有必要同时调整每首歌的单价和分配结构”。


国内的流媒体结算大多采用“按比例(pro-rata)”方式。即将所有用户支付的金额与全部播放次数汇总成一个资金池(pool),再按各歌曲的播放占有率进行分配。由此,热门歌曲占据播放量的大部分时,中下位歌曲的份额就会被压缩,收益进一步向头部艺人集中,这一现象也随之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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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数据,去年全球录制音乐市场中,流媒体收入占比约达69%。英国《卫报》报道称,排名前1%的曲目就占据了全部流媒体播放量的80%以上。业内普遍认为,在韩国,Melon、Genie等主要平台榜单的上位圈同样占据了整体流媒体播放量的相当大一部分。


◆有必要引入“以创作者为中心”的结算方式= 为弥补这一结构性问题,业界正在讨论“以用户为中心(user-centric)”的结算方式。该方式不再把所有用户的费用集中起来,而是将每位用户支付的订阅费,仅按其实际收听的艺人进行分配。法国流媒体服务 Deezer 已在2023年正式引入这一方式,环球音乐(Universal Music)和华纳音乐(Warner Music)等大型唱片公司也参与其中。


在韩国,Naver Vibe 早在2020年就引入了“用我自己的钱听我自己的歌”的模式,设计为即便某一用户只反复收听一首歌,该艺人也能拿到该用户使用费的大部分,但这一模式未能在整个产业中得到推广。


韩国音乐实演者联合会相关人士表示:“结算方式的多样化本身是可取的,但如果没有形成覆盖整个产业的统一标准,在实际适用上就存在局限。”


专家们也表示,对海外案例进行简单对比时需要保持谨慎。美国和欧洲在流媒体收益中分配给权利人的比例通常在70%左右,高于韩国的65%,但这是建立在相对较高的月度订阅费和广告单价基础之上的结构。相反,在新兴市场,由于订阅费和付费用户比例较低,即便播放量相同,整体收入池本身也较小,从而导致绝对单价下降。这也是创作者团体主张在讨论分配比例的同时,还必须一并考量各市场收入规模的原因。


广播音乐使用费结构的差距同样巨大。美国作曲家、作家与出版者协会(ASCAP)的整体征收额中,广播使用费的比重为57%;法国音乐作者、作曲家和出版者协会(SACEM)为35%;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JASRAC)约为26%;而韩国则仅约15%。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机构指出,电视台方面的立场是“由于广播产业增长停滞和广告市场放缓,难以提高费率”,但版权团体则要求改善,称“尽管音乐在电视节目中几乎是必需元素,但使用费已冻结10多年”。


结算纠纷在广播和在线视频服务(OTT)领域尤为突出。根据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数据,在地面波和有线电视台中,每使用一首歌一次,支付给著作权人的金额仅约0.0007韩元。同一首歌如果用于点播流媒体(VOD),则支付1.4韩元,在OTT平台上则支付0.051韩元。也就是说,广播的单价比VOD低约70倍,比流媒体低2000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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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解决的国内外“平台矛盾”= 文体部在2020年12月对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提交的《音乐著作物使用费征收规定》修正案进行修改并批准,新增了针对OTT影像传送服务的音乐使用费费率。对此表示反对的 Wavve、Tving、Watcha 等平台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法院截至2024年一直支持政府和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一方。


国内版权管理团体与平台之间的矛盾正呈现向诉讼扩大的态势。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23年认定,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电视台过度收取音乐使用费,致使竞争团体难以进行征收,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因而下达了整改命令并处以罚款。最近,围绕 YouTube 上产生的规模达1000亿韩元的“残余使用费”,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 Hamkkehaneun Eumak Jeojakgwon Hyeophoe 先后提出刑事控告、民事诉讼及向公平交易委员会举报,相关争议仍在持续。


与全球平台的谈判同样是一道必须解开的难题。一家大型唱片公司相关人士表示:“在巨型平台在手续费和分配比例上占据优势的情况下,单个唱片公司和创作者实际上只能被迫接受既有条件。”对此,平台方面反驳称:“考虑到巨额基础设施投入和营销费用,以及防止非法复制和服务运营成本,现行结构也很难说是过分的。”


韩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相关人士强调:“再也不能放任创作者用血汗创作的作品在没有合理报酬的情况下被使用”,“在与全球平台的谈判中守护韩国创作者的权利,是协会的职责所在。”专家们也一致指出:“只有将结算数据和标准对外透明公开,并实现团体与平台之间的交叉验证,信任才能得以恢复。”



一名表演者团体相关人士表示:“从整个产业来看,版权费增加本身是一个积极信号,但如果实质性的分配结构得不到改善,就难以真正带来多数创作者生活的稳定”,“未来10年音乐产业的竞争力,将取决于增长的果实究竟落入谁的口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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