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现任市议员违法行为表示遗憾”
首尔阳川区就有媒体将针对一名三届市议员车辆广告车身贴膜的执法报道为“有针对性的执法”一事,于9日反驳称,“所有措施都是依据相关法律实施的合法行政执行”。
区方面就某网络媒体关于“针对三届市议员贴膜车辆的选择性执法”报道表示:“主要内容与事实不符”,“在确认违法事项后,依据正当程序,采取措施要求其将交通工具使用广告物的标示方式整改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形式”。区方面指出,将此报道为“有针对性的执法”,严重损害了区厅长和公务员的名誉以及区政府政策的公信力。
阳川区厅长 Lee Gijae 指出:“由于阳川区一名市议员在车辆整体张贴了带有宣传性质的车身贴膜并进行行驶,过大尺寸的贴膜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我们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告知如在一定期限内不整改,将可能采取行政处分”,“随后,对方将车辆登记名义变更为芦原区,但仍继续在阳川区内行驶该车辆”。他接着指出:“本应制定法律并对行政进行监督、制衡的现任市议员,为规避法律制裁而持续实施违法行为,这不仅是放弃了作为地方议员的本职责任,反而是在削弱行政执行的效力”。
对于“因是经选举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车辆所以合法”的主张,区方面解释称,选举管理委员会仅有权判断是否触犯《公职选举法》,而《户外广告物法》的适用与《公职选举法》无关。根据《户外广告物法》第3条的规定,由总统令所规定的交通工具,必须向车辆登记地或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管辖区厅申请许可或进行申报。
对于“属于《户外广告物法》第8条规定的许可·申报豁免对象”的主张,区方面也表示与事实不符。第8条是仅对标示、设置期限在30日以内的非营利目的广告物予以许可、申报豁免的规定,并不适用于交通工具使用广告物中的汽车,区方面对此予以强调。
对于向芦原区发送公文属“罕见做法”的说法,区方面反驳称:“在发现违法事项时,向有权的管辖机关请求采取措施,是一般性的行政程序”,“像该车辆这样将登记名义变更至其他自治区,却在原全部管辖区域内行驶的案例本身才是罕见的”。
Lee 厅长也于8日在其个人博客发文指出:“一位声称要挑战区厅长职位的人连最基本的法律都不遵守,又如何能成为行政负责人,令人难以理解”,“用与事实不符的报道为违法行为开脱的媒体固然有问题,但我也希望亲自制造出这一争议的现任市议员本人能够感到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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