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澎个人信息泄露事故,惩罚性损害赔偿会成为现实吗
2023年修法可索赔5倍
集体泄露惩罚性赔偿判例罕见
亟需明确受害者义务与集体诉讼
围绕Coupang个人信息泄露事件,如何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落到实处成为一大课题。惩罚性损害赔偿请求获法院支持的判例几乎不存在。若不是个人信息被泄露,而是企业将个人信息出售或挪用给第三方,则甚至没有通知受害事实的义务,导致受害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本身就十分困难。
惩罚性赔偿的首次试金石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若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可向受害者赔偿最高达实际损害5倍的金额(第39条第3款)。2016年新增条款规定可赔偿至损害的3倍,2023年再次修法,将上限提高到5倍。信息泄露是否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由个人信息处理者自行举证,从而降低了受害者提起诉讼的负担。
该法制定近10年,但几乎找不到承认惩罚性损害赔偿的案例。2016年曾发生Interpark 1030万名会员信息被朝方黑客攻击的事件,但因该事件发生在修法施行前约2个月,未能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
Coupang事件被视为事实上可能成为首例,但惩罚性损害赔偿能否获认定仍未可知。也有判决认为精神损害不能成为惩罚性损害赔偿的对象。仁川地方法院指出,财产损失可以通过客观证据计算,但精神损害则不然,难以判断应在慰抚金上乘以几倍,并判示称:“将《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9条第3款解释为仅限于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是妥当的”(2021Na74344)。合议庭认为,在确定慰抚金时已综合考虑各种情形,几倍赔偿的标准事实上已被重复包含在内。
精神损害也应纳入“惩罚”对象?
阻碍因素还有不少。《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如难以主张具体损失金额,则免除受害者对此的举证责任。取而代之的是,法院将损失金额确定在300万韩元以下,并不作出惩罚性损害赔偿判决(法定损害赔偿,第39条之2)。精神损害赔偿性质的慰抚金,多数也在300万韩元以下。
围绕Coupang事件,目前多起集体诉讼正在同时推进。预计损失金额大致为每名原告10万至50万韩元。律师事务所LKB平山的律师Jung Taewon(司法研修院第33期)表示:“我们正在收集资料,例如家中收到可疑包裹、公共门禁密码泄露导致财产损失等案例”,并称“计划与主张精神损害的原告分开,另行提起集体诉讼”。
还需要通过修法,使因黑客攻击以外情形导致的信息泄露也能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2011年至2014年,Homeplus在为会员办理会员卡时,将712万条个人信息以148亿韩元的价格出售给7家保险公司。调查结果显示,约半数受害者并未同意向第三方提供信息。2024年5月,大法院在280余名会员对Homeplus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案(2018Da262103)中,仅对其中4名原告分别认定5万至30万韩元的慰抚金。
当时大法院判示称,信息泄露是否不存在故意或过失由被告举证,但最初是否存在受害事实则须由原告证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一旦知悉发生泄露,应当毫不迟延地通知受害者(第34条)。Homeplus并非发生泄露事故,而是有意利用信息,因此不负通知义务。若无侦查机关或被告Homeplus的协助,受害事实根本无从得知,自一审判决起便引发强烈批评,但制度并未得到改善。
律师事务所Yulchon的律师Jung Sejin(律师考试第3期)表示:“即便是在未经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导致受害事实未被告知的情形下,也应当能够提起损害赔偿请求。”Jung律师还称:“为营销等目的而超出客户同意范围使用个人信息,同样侵犯了信息主体的权利”,“虽说相较于向第三方泄露,损害程度可能较小,但仍有必要通过制度完善,使受害事实得以被知悉”。
“韩国版集体诉讼”的引入必要性
无法实行集体诉讼也是亟待解决的课题。集体诉讼是指,少数代表当事人一旦胜诉,其法律效果及于未参与诉讼的其他人。虽然在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达成调解时,可以取得类似集体诉讼的效果(《个人信息保护法》第49条),但企业可以拒绝调解方案,实效性有限。
Park Seongdong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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