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认为,为了改善患有重症疾病收容人的医疗处遇,相关机构有必要事先确认收容人的病史,并建立能够实施必要治疗的体系。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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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于8日表示,已向法务部长官表示意见,认为在新收及移送收容人时,有必要通过药品安全使用服务(DUR)系统强制性核查病史,并制定针对重症疾病收容人的具体医疗指引。


此前,受害者的子女A某提出申诉,称某看守所未能妥善管理受害者的健康状况,且未向必须服用华法林的受害者开具该药,导致其因脑梗塞死亡。


被申诉机构则表示,由于未储备华法林,已为其开具替代药品,并将受害者收容于治疗室,同时许可其接受外部诊疗等,采取了必要措施。该机构并补充称,新冠肺炎感染也有可能加重了受害者的基础疾病,从而对死亡产生了影响。



人权委认为,本案属于需要高度医学判断的事项,在查明事实关系和因果关系方面存在局限,因此驳回了申诉。但同时强调,“为保护重症疾病收容人的生命,有必要建立包括紧急外部诊疗委托、由邻近矫正设施提供药物支援等在内的体系”。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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