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学会按等级和阶段细分为4个区间
“现行体系难以掌握疾病风险程度”
首次制定了可客观评估糖尿病严重程度的标准。现行分类体系难以掌握重症糖尿病的风险度,因此需要细化标准以强化管理。
3日,在首尔钟路区首尔大学癌症研究所举行的“强化重症糖尿病管理与改进分类体系战略研讨会”上,大韩糖尿病学会总务理事、世福兰斯医院内分泌内科教授 Lee Yongho 正在阐述有必要改进糖尿病分类体系。记者 Choi Taewon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大韩糖尿病学会3日在首尔钟路区首尔大学癌症研究所与韩国医学生物记者协会共同举办题为“强化重症糖尿病管理、谋求改善分类体系战略”的研讨会,并表示有必要制定能够客观评估糖尿病严重程度的标准。
糖尿病按发病原因大致分为1型和2型。在现行分类体系中,一般有并发症则归为重症,没有则归为轻症。但由于患者之间的严重程度差异很大,存在难以把握疾病风险度的局限。为此,学会制定了分类体系设计标准,使“等级”(将代谢异常程度量化)与“阶段”(反映并发症的累积损伤程度)同时进行评估。本次分类体系由学会重症糖尿病TFT(工作小组)研究团队主导开发,并已发表在国际学术期刊《Diabetes & Metabolism Journal》上。
“糖尿病等级–阶段分类(DGSC)”的第一项评估标准是“代谢等级”。这是将胰岛素分泌不足和胰岛素抵抗程度量化:胰岛素分泌能力以C-肽数值评估,胰岛素抵抗则通过每日胰岛素用量等指标评估,分为4个等级。▲1级为通过生活方式干预或口服药即可控制的早期阶段 ▲2级为需要多种药物治疗的中度阶段 ▲3级为需要注射胰岛素的重度阶段 ▲4级为几乎不分泌胰岛素或出现极度胰岛素抵抗的超重度阶段。
第二项标准“并发症阶段”是对基于病理生理学的代谢等级进行补充的分类,评估糖尿病导致的心脏、肾脏、眼睛、神经等主要器官的损伤程度。评估对象包括心血管疾病、心力衰竭、慢性肾脏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等。▲第1期为尚无并发症但存在高血压、肥胖等危险因素的状态 ▲第2期为仅在检查中发现的早期并发症状态 ▲第3期为心绞痛、肾功能下降、视力异常等在临床上已被确认的阶段 ▲第4期为心肌梗死、终末期肾衰竭、失明等威胁生命的进展期。
研究团队认为,应当依据上述标准,将胰岛素功能严重下降或器官损伤已相当进展的情况判断为重症。研究负责人、学会法制理事兼首尔大学医院内分泌代谢内科教授 Jo Youngmin 表示:“学会研究团队是以糖尿病的代谢等级和并发症阶段为基础,将‘重症糖尿病’定义为3级以上或3阶段以上。”
学会理事长、世福兰斯医院内分泌内科教授 Cha Bongsu 称:“糖尿病由多种专科医生共同参与诊疗,但从何种情况起应转诊糖尿病专科医生,一直没有明确标准。根据此次发布的重症糖尿病分类系统,如果被归类为重症,我们建议由糖尿病专科医生进行诊疗。”
学会计划出版《2025糖尿病诊疗指南》,提出标准化治疗指引,并通过将1型糖尿病的胰腺功能障碍纳入认定以强化保障、在医院内建立血糖管理室的证据基础等方式,完善相关制度基础。
总务理事、世福兰斯医院内分泌内科教授 Lee Yongho 表示:“以本次研讨会为契机,我们将确立重症糖尿病的概念,带头构建能够实施患者个体化治疗和预防的体系。学会将率先通过循证政策建议和改善临床一线现状,不断提升国家糖尿病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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