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等部主管10项修正法案获国会通过
强化对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处罚规定
删除“明知”表述…降低犯罪举证负担
未成年人性暴力受害者入住保护设施的期限将从原先的至19周岁,延长至25周岁。此外,针对儿童·青少年实施的亲属性暴力犯罪的公诉时效将被废除,从而进一步强化对受害者人权的保护和对加害者的惩处。
性平等家庭部3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在内的《性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等相关法律》《关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等10项修正法律案已在国会全体会议上获得通过。
随着《性暴力防治及受害者保护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未成年人性暴力受害者入住保护设施的期限被延长至25周岁。此举旨在将因离开设施而产生的副作用降至最低。同时,在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可以支援的受害者保护费用中,新增了“离所时自立支援金及自立津贴”,以明确相关支援的法律依据。对于需要接受治疗、咨询等措施的性暴力受害学生,规定各级学校校长可以将因相关措施而产生的缺勤计入出勤天数。
针对13周岁以上19周岁未满儿童·青少年的亲属强奸、强制猥亵等性犯罪的公诉时效也被废除。此前仅在以13周岁未满儿童·青少年或残障人士为对象时才不适用公诉时效,但通过修订《关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进一步强化了对受害者人权的保护及对加害者的惩处。此外,在关于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的处罚规定中,删除了“明知”的字样,以降低犯罪举证负担。
为防止因媒体报道引发的二次伤害,还修订了《防止女性暴力基本法》,以便制定媒体“女性暴力报道劝告标准”,并可向媒体机构请求协助。性平等部自2014年以来一直发放报道参考手册,但此前并无法律依据。
原有的“职业中断女性”一词也将改为“职业保有女性”。这是根据《两性平等基本法》和《促进女性经济活动及预防职业中断法》的修订所采取的措施,旨在将因生育、育儿、照护等导致职业“中断”的女性形象正面化,强调女性的专业性、潜力和能力。同时,新设了关于禁止歧视职业保有女性的条款及表彰依据。
《营造家庭友好型社会环境促进法(家庭友好法)》也进行了修订,将是否遵守雇佣·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等内容必然纳入家庭友好认证标准,并规定由性平等家庭部部长每年至少调查1次,作为法定义务。
通过修订《多文化家庭支援法》,为支持多文化家庭成员中的儿童·青少年缓解其所经历的心理、情绪困难,并能更为具体地规划今后的职业方向,建立了提供心理·职业咨询项目支援的法律依据。
婚介行业相关信息的公开范围也得到扩大。根据《婚介业管理法》的修订,包括手续费、会费、申报编号等主要信息,不仅使用者,任何人都可以查阅。
青少年相关法律制度也同步修订。通过修订《青少年保护法》,若青少年引发了酒类、香烟销售等违法行为或谎报年龄,将相关事实告知其亲权人等,以便其获得预防和保护支援。《青少年福利支援法》也进行了修订,新设了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为帮助孤立·隐居青少年适应社会和完成学业而承担责任的条款。
Won Minkyung部长评价称:“此次法律案通过,通过解决长期在一线被提出的问题,将成为使我国社会性别平等水平更上一层楼,并强化对暴力受害者安全和青少年保护的转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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