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取款已中断仍承诺保本属欺诈
Lenbal Capital以新资金偿付旧投资构成“拆东墙补西墙”
一、二审以“不知实情可能性”判无罪
最高法院指“违反逻辑与经验法则”
可被视为非法集资公司
强化认定诈骗故意的判断标准
以比特币投资公司为幌子的多层次类似非法集资诈骗“Renbel Capital事件”中,对中间招揽人的无罪判决在大法院被撤销。其要旨是在于,即便不是总负责人,只要是招揽人,如果能够通过投资结构和资金流向充分认识到该公司的实质是“拆东墙补西墙”的运作结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诈骗故意。
据法律界3日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Shin Sookhee)指出,“(作为招揽人)的被告对Renbel Capital在没有任何盈利结构的情况下,以下级投资者的资金向既有投资者支付收益,是一家类似非法集资公司的事实,即使是间接地也有充分可能已经认识到”,因此撤销了宣告无罪的原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大田地方法院重审。
这名招揽人于2018年在上级投资者的介绍下向Renbel Capital投资,随后在大田市西区设立办公室,招募包括被害人在内约50名下级投资者。他向被害人解释称:“10个月后按照上涨后的价格结算本金,即使价格下跌,本金也可100%保障”,“上市后会发放可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代币,若再介绍其他人加入,还会支付介绍费”,并据此共收取汇款4607万韩元。
然而,Renbel Capital一直以来采用的是以新投资者的资金向既有投资者支付收益的典型“拆东墙补西墙”结构运营。自2018年12月起,由于终止运营官网并暂停提现,事实上已丧失支付能力。一审和二审认为,“难以认定被告已经知悉公司的真实情况,亦不足以认定其认识到自己对被害人不具备支付本金和收益的意图或能力”,遂宣告无罪。
但大法院作出了不同判断。大法院着眼于这名招揽人亲自招募数十名投资者,并以这些投资款向上级投资者支付收益的事实。同时指出,尽管自2018年末起已经完全可以充分认知到提现被中止的情况,他仍未向被害人告知此事,却继续承诺本金保障和高收益支付,因而认定其构成欺骗行为。
大法院表示:“综合被告的地位和角色、资金运用方式以及提现中止情况等因素来看,认为其本可以认识到Renbel Capital是一家以多层次方式运营的类似非法集资公司,是较为妥当的判断”,“否认这一点的原审违反了逻辑和经验法则,超出了自由心证主义的限度。”根据此次判决,本案将发回大田地方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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