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入“2小时广告”的2万韩元“诱饵旅游”
“鳗鱼自助吃”“送一箱柿子”
旅游产品宣传单夸大优惠
旅行社收取佣金替商家打广告
不告知必去行程“购物店”
高价购物致游客受损
5年内老年人受害申诉达870件
A某过去参加孝亲旅游时,乘坐观光巴士顺道参观了一家金龟子养殖场。她被虚假夸大广告所迷惑购买了金龟子制品,但回家食用时闻到强烈恶臭。A某要求退货,却被经营者拒绝,只能依据《上门销售法》主张行使撤销要约权并要求退款。像这样以孝亲旅游、低价旅游为诱饵,销售高价保健功能食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屡见不鲜。
根据本报《亚洲经济》4日获取的一份旅游产品宣传单,这次旅游标价为2万至2.5万韩元,同时列出了“丰川鳗鱼及牛肉无限量供应”“免费提供门票”“免费赠送一箱柿子”等略显夸张的优惠内容。
问题在于,旅游行程中早晨与午餐之间的“销售场所”安排被省略不写。宣传单上只标注为“经由国民医疗器械、农畜产品的套餐”,却没有向消费者告知具体的商品类型和时间安排。游客也不能个人自由跳过销售场行程。某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吃午饭前,必须先去类似教室的宣传场所,听大约2个小时的商品说明”,“由于销售场是根据事先告知的人数来安排的,因此不允许个人擅自不参加。”
也就是说,这类以低价并附带多种优惠为卖点的旅游,其真正目的在于“为中小企业做宣传”。当旅行社带游客前往时,当日企业收益的约10%会作为手续费支付给旅行社。该旅行社与30多家中小企业以这种方式进行交易。
然而,这类行为属于不当消费者交易行为。公平交易委员会禁止经营者通过隐瞒销售目的,或伪装成以非销售行为为主要目的等方式,引诱老年人等社会弱势阶层消费者。一旦违规,可能被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并责令整改。
在这类“诱饵旅游”中购买高价商品而遭受损失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根据韩国消费者院的数据,过去5年间,由65岁以上高龄人群提交的与上门销售相关的消费纠纷调解申请多达870件。
专家指出,旅行社方面的准确说明与消费者自身的注意应同时到位。建国大学消费者信息学系教授 Kim Siwol 表示:“如果上门销售行为没有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就属于‘诱饵商品’”,并强调“旅行社方面必须提供详尽信息,消费者也需要判断旅游产品的价格是否与内容相称,并以负责任的态度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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