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两人制广播通信委员会,表决程序存在瑕疵属违法”
法院作出判断,认为应当取消广播通信委员会关于批准变更YTN最大股东的处分。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3部(审判长法官 Choi Sujin)于28日就YTN职工持股组合针对广播通信委员会提起的“最大出资者变更批准处分取消诉讼”作出判决,认定原告胜诉。至于由YTN工会提起的诉讼,则以不具备原告适格为由被驳回。
合议庭判示:“被告(广播通信委员会)在仅有2名委员在任的状态下进行表决并作出批准,因此本案处分在表决程序上存在瑕疵,属违法。”
同时指出:“被告是合议制行政机关,在作出决策时需要成员之间的讨论、说服与审议”,“如果在任委员只有2人,即便可以交换不同意见,只要其中1人反对就无法作出决议,多数决原则事实上难以发挥作用。”
合议庭还表示:“被告的重要决策,最好是在5名委员全部被任命并在任的状态下,由3名以上赞成作出”,“即便因不得已的事由导致在任委员少于5人,为使被告能够作为合议制机关实质性运作,至少也应在3名以上委员在任的状态下作出表决。”
此前,由 Eugene企业与东洋出资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 Eugene ENT 收购了韩国电力KDN与韩国马事会所持有的YTN 30.95%的股份。
广播通信委员会于去年2月7日批准了 Eugene ENT 提交的最大出资者变更申请。对此,媒体工会YTN支部与职工持股组合以当时广播通信委员会在“2人体系”下作出表决存在问题为由,提起本案诉讼并申请停止执行。在此之前,他们提出的停止执行申请分别被驳回和驳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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