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同性发生关系也是明确的不忠行为”专家判断
“仅凭出轨难以剥夺抚养权…子女福祉才是关键”

为便于理解报道而配发的照片。Getty Images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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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家表示,即便是因与同性相爱而发生的婚外情,也可以被视为不忠行为。


本月28日,YTN广播《Jo Inseop律师的咨询所》节目中介绍了一则案例:一名与男性发生不伦关系而被抓到的丈夫,自称时隔10年终于找回性别认同,因而提出离婚。


投稿人称,事情的开端是自己在丈夫洗澡时,偶然看到丈夫智能手表上弹出的提醒信息。手表上出现了“哥,今天太好了。下次我们在一起待更久吧”的短信。她质问丈夫后,丈夫最终承认自己有了喜欢的人,并向她提出离婚。


矛盾还延伸到了子女抚养权问题。投稿人认为,无论对象是男是女,有家庭的人在外面花心,显然就是婚外情;在离婚后把儿子送去与“外面男人”一起生活的家中,并不合适。相反,丈夫则主张,自己经济能力更强,与儿子相处的时间和建立的纽带也更深,而且自己只是晚些找回自我认同,并非做错了什么。


与此同时,以嘉宾身份参与节目的律师事务所“新世界路”律师Kim Miru表示:“法院在认定不忠行为时,并不仅限于异性之间的关系”,“法院所说的‘不忠行为’,即使尚未发展到发生性关系的程度,只要是未能忠实履行夫妻贞操义务的一切不正当行为,都包含在内。”


她接着解释称:“因此,不论第三者的性别如何,只要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发生不忠行为,从而侵害或妨碍属于婚姻本质的夫妻共同生活,并侵害对方作为配偶的权利,给配偶造成精神痛苦,这类行为原则上构成不法行为。就本案而言,除了短信之外,丈夫本人也已予以承认,因此即便对方是同性,也完全可以认定其实施了不忠行为。”



她还补充说,单凭出轨行为本身,并不会在指定亲权人时自动被排除在外,但如果相关行为不利于子女的福祉,那么投稿人被指定为抚养人的可能性会更高。Kim律师表示:“首先,很遗憾的是,仅仅因为发生婚外情这一事实本身,并不会因此就被排除在亲权人、抚养人指定之外。虽然出轨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在亲权人及抚养人指定中被排除,但如果由于丈夫的婚外情导致他疏于家庭,造成不稳定的家庭环境等一系列情况,不利于子女的福祉,那么妻子被指定为子女亲权人及抚养人的可能性就会被认为较高。”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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