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基金进行网络赌博的某公共金融机构职员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1庭(审判长 Kim Songhyeon)于28日以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有关法律》中的挪用公款罪,判处被起诉的A某(30多岁)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4年。法院还同时下达了160小时社会服务命令。
A某在光州信用保证财团任职、负责决算和会计等业务期间,于去年分29次将共计约13.5亿韩元挪入本人金融账户,被检方指控。
他将这笔钱用于网络赌博资金,并在决算日之前再次补回,如此反复。
A某的行为因相关机构内发生类似违规事件而展开全面调查时被查获。
合议庭表示:“从作案手法和金额规模等方面看,其罪行并不轻,但考虑到受损资金在短期内得到弥补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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