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26日召开全体会议
分析公共机构个人信息泄露纠纷案例

#. 曾在终身学习馆担任优秀讲师的A某,因为该机构在官方网站资料发布时疏于管理,导致其个人信息通过搜索门户被泄露。其中包括A某的姓名、联系方式、电子邮件、住址、博客地址、主要经历、学历等。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认可A某遭受精神损害,调解决定向其支付损害赔偿金。


# B某向某公共机构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该机构为征求答复意见,将含有B某个人信息的信息公开申请书在所有部门间共享,却未进行任何去标识化处理。争议调解委员会认可申请人的精神损害,调解决定支付损害赔偿金并采取防止再次发生的措施。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决定,向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及公共机构通报上述类似、重复争议案例的再发防止改进意见。

公共机构职员泄露投诉人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敦促注意 View original image

个人信息争议调解委员会于26日召开第60次全体会议,作出上述决定,以防止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业务和在官方网站资料室上传附件时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案例。


争议调解委员会对今年1月以来截至10日,面向公共机构等提出的争议调解申请案件进行了分析,发现因个人信息泄露而反复被申请调解的案例。


据此,委员会决定在办理信息公开申请、民愿申请等相关业务时,要求各机关在处理过程中格外注意,通过强化面向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保护教育等方式加以改进。


公共机构等在官网上传公告附件时,也被要求通过对讲座报名者或讲师履历等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并通过必要的措施和员工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争议调解委员会委员长Kang Youngsu表示:“中央行政机关、地方自治团体和公共机构不仅处理大量个人信息,而且负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因此更需要强化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并付出相应努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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