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向不具被申请人资格者提出的申请无效”
“总统职权已被停止行使,不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
宪法法院驳回了前总统尹锡悦在“12·3非常戒严”宣布后,针对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公诉处)申请对其签发逮捕令、以及法院签发该逮捕令一事提出的权限争议审判申请。
宪法法院27日表示,在前总统尹锡悦以公诉处处长Oh Dongun和首尔西部地方法院部长法官Shin Hanmi为相对方提起的权限争议审判中,9名裁判官一致意见决定予以驳回。
宪法法院指出,当时申请逮捕令的主体并非Oh处长,而是公诉处部长检察官Cha Junghyun,因此认为,针对“不具备被申请人适格”的Oh处长提起的本案申请属不适法。
宪法法院裁定称:“1月6日针对尹锡悦申请逮捕令的主体,是公诉处检察官Cha Junghyun而非法务处长,因此就公诉处处长提起的本案审判申请,是针对不具备被申请人适格之人的申请,属不适法。”
公诉处今年1月3日曾试图执行对前总统尹锡悦的第一份逮捕令,但因警卫处和军方人员阻拦,僵持后未能执行。此后,公诉处在第一份逮捕令有效期截至1月6日之前并未再次尝试执行,而是在到期日向法院申请延长有效期,并于1月7日重新获签第二份逮捕令。
对此,前总统尹锡悦方面于次日提起权限争议审判,称公诉处申请第二份逮捕令以及首尔西部地方法院签发该逮捕令的行为,侵犯了宪法第66条和第77条所规定的总统对国军的统帅权及戒严宣布权。
宪法法院还认为,逮捕令的申请和签发是在去年12月14日国会通过弹劾案决议、总统职权行使已被停止的状态下进行的,因此不存在权力被侵害的可能性。
宪法法院表示:“本案行为及其引发的后续措施,均发生在申请人权力行使已被停止、由权限代行者代行总统权力的时点”,“不能认为依据宪法或法律赋予申请人的权力存在遭受侵害的可能性。”
前总统尹锡悦方面还主张,以非常戒严宣布为由进行的逮捕令申请和签发,也构成对总统戒严宣布权的侵害,但这一主张未被采纳。
宪法法院解释称:“非常戒严的宣布是与逮捕令的申请和签发无关而作出的”,“逮捕令的申请和签发并非发生在非常戒严维持的状态下,而非常戒严已于12月4日经国会表决解除,并于当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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