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冰箱里吃了价值1000韩元的零食
被判“盗窃”罚款5万韩元的货车司机
二审推翻一审改判无罪
涉案金额仅1050韩元的“巧克力派盗窃案”被告人在二审中洗清了嫌疑。
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2部(金度亨首席法官)于27日对因涉嫌盗窃被起诉的A某(41岁)作出二审宣判,推翻了一审处以5万韩元罚金的判决,宣告其无罪。
此前,全罗北道完州郡一家物流公司的安保公司员工A某因被指控于去年1月18日凌晨4时6分,从公司办公室冰箱中取出并食用了标价400韩元的巧克力派和600韩元的卡仕达蛋糕而被诉至法庭。他主张称:“平时运送车辆司机们都说‘冰箱里有零食,可以随便吃’。”但一审合议庭认为其具有盗窃故意,判处被告人罚金5万韩元。
二审合议庭指出:“有证言称,安保公司员工事先为运送车辆司机打开出入口门,因此运送车辆司机会出于对安保公司员工的感谢,时常把原本为运送车辆司机准备的零食分给安保公司员工”,“即便不能认定被告人是在取得被害人现实同意的情况下取走本案巧克力派等物品,也难以断言被告人具有违反被害人意思而取走本案巧克力派等物品的犯意。”
随着当天判决作出,A某摘掉了背负近2年的冤屈,预计今后仍可继续从事警卫工作。
此前在二审首场庭审中,A某的辩护人还挠着头表示:“如果真是想偷零食,早就把整盒都拿走了。说到底这算什么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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