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关税从25%降至15%可追溯适用…《韩美战略性投资特别法》提交议案
对美关税下调具备追溯适用条件
企划财政部称“缓解对美出口不确定性”
随着为落实政府近期签署的《韩美战略性投资谅解备忘录(MOU)》而制定的后续法案提交国会,对美关税下调可被追溯适用的法律要件已经具备。
据企划财政部消息,共同民主党院内代表 Kim Byeonggi 于26日代表提出了《韩美战略性投资管理特别法案》草案。该法案旨在为谅解备忘录提供制度性依据,主要内容包括:▲战略性投资推进体系与程序 ▲设立韩美战略投资基金 ▲临时设立韩美战略投资公司等。
企划财政部评价称:“随着法案的提出,围绕我国企业对美出口的不确定性得到缓解。”随着法案提交,汽车及零部件关税从25%下调至15%并自今年11月1日起追溯适用的条件已经满足。政府在法案提出后立即以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名义致函美国商务部长,要求尽快在《联邦公报》刊载关税下调内容。一旦美方完成在《联邦公报》上的刊载,汽车关税将自11月1日起正式下调。
此次特别法案的特点在于将战略性投资的决策结构实行双轨制。首先在韩美战略投资公司内设运营委员会,产业通商资源部则运营项目管理委员会,构成多层结构。当美国投资委员会提出对美投资候选项目时,由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其商业合理性以及战略性、法律因素。此后,运营委员会综合基金财政状况和审查结果,对是否投资进行审议和表决。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根据运营委员会的决定,在韩美协商委员会上与美方协调推进投资的意向。
即便是项目管理委员会自主发掘的候选项目,也适用同样程序。即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查、运营委员会表决、产业通商资源部部长与美方协商、美国方面最终遴选项目,随后由运营委员会作出资金执行决定,按此顺序推进。
特别法案还将谅解备忘录中明示的安全装置反映为法律依据。年度汇款上限限制为200亿美元,并须结合项目推进情况执行。如有可能引发外汇市场不稳定的情形,则必须提出调整执行金额和执行时点的请求。此外,美国投资委员会可推荐的项目限定为具有商业合理性的项目,并须向美方必然提出包括与国内法是否冲突在内的战略性、法律方面的考虑事项。
在参与项目的供应商、供货企业及项目经理的选定过程中,法案规定应优先推荐韩国企业或韩国人。项目推进过程中所需的美国政府支持相关协商也被纳入法律条款。对于在单个项目中预计20年内难以收回投资资金的情形,法案还以明文规定的形式加入了应与美国方面协商调整现金流分配比例的条款。
特别法案规定,为管理战略性投资资金来源,应在韩美战略投资公司下设“韩美战略投资基金”。该基金通过政府和韩国银行外汇储备运用收益、发行海外政府担保债券等方式筹集。基金将在年度200亿美元限额内,用于对美投资以及支持与造船合作相关投资(担保、贷款等)。为提高管理效率,允许将对美投资账户与造船合作投资账户分开运营。
负责基金运用的韩美战略投资公司由政府出资设立,作为存续20年的临时机构运营。法定资本金为3万亿韩元。(相关文章:[独家]“存续20年”韩美战略投资公司成立…最多筹集6万亿韩元基金)该公司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与运用工作,并可将业务委托给韩国产业银行、韩国进出口银行、韩国贸易保险公司、韩国投资公司等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公司须每年至少向国会报告一次管理与运用情况,由运营委员会对公司的业务进行监督。
企划财政部表示,将在本次法案的国会审议过程中与国会合作,力争使法案在充分体现国家利益优先原则的基础上得以制定。产业通商资源部也计划同步展开外交努力,力促与美方的协商尽快结束,使关税下调措施得以及时刊载于《联邦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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