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握“黄色信封法”关键的劳动委
每名调查官受理案件数激增41%
人手扩充迫在眉睫却仅增至50人

虽为准司法机关仍受政府影响
应对多样一线现场专业性成课题
“经劳动委程序不能让矛盾进一步激化”

随着“黄色信封法”(《劳动组合及劳动关系调节法》第2、3条修正案)实施进入倒计时4个月,劳动委员会的负担正在加重。本应承担起判断原承包方与分包方谈判结构、划分谈判单位等核心角色,但由于人力与专业性不足,加之机构本身易受政府影响等特性,正在掣肘劳动委员会发挥功能。向行政安全部请求增补的人力,仅为雇佣劳动部所请求100人的一半,即50人。舆论担忧,承担劳资谈判协调者角色的劳动委员会,在过度负担之下能否切实履行职责尚不明朗。


仅增员50人的劳委会…专业性与独立性面临考验[黄信封法能否顺利落实]② View original image

综合26日《亚洲经济》的采访结果,行政安全部决定,因“黄色信封法”实施需要,为劳动委员会增补50名人手。此前,为了补充不足的人力,劳动委员会曾向行政安全部请求增补100余名调查官,但最终仅获一半批准。当然,这一增员相当于劳动委员会全部调查官(250人)的20%,规模并不算小,但从未来业务将大幅激增的预期来看,普遍认为仍然不够。假定中央劳动委员会和12个地方劳动委员会均衡分配人力,每处也不到4人。


此次《劳动组合法》施行令修订中变化最大领域是“谈判单位分离”。以往在存在复数工会的情况下,必须进行谈判窗口单一化,谈判单位分离仅在极为例外的情况下才被允许。然而通过本次修订,在一定条件下,劳动委员会可以决定“批准谈判单位分离或共同谈判”,由此打开了大门。这无可避免地将导致劳动委员会角色强化。因为一旦用人单位与工会双方在自律协调中失败,劳动委员会事实上就要承担“最终决策者”的角色。


问题在于,如果各现场的劳动形态、职务内容、工会组织形式均不相同,劳动委员会在判断时需要掌握的信息量和承担的责任都会急剧增加。Kwangwoon大学法学部教授 Lee Junhee 表示:“要让劳动委员会真正发挥作用,基本问题必须先得到解决”,“现在组织和人力本就规模不大,一旦‘黄色信封法’实施,工作将更加爆炸式增加。”他同时强调:“这一问题并非仅靠劳动委员会自身努力就能解决”,“需要在全政府层面为(组织扩充)下功夫。”


实际上,劳动委员会调查官的定员远远赶不上案件增加的速度。根据国会气候能源环境劳动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 Jo Jiyeon 办公室的数据,劳动委员会受理案件从2021年的1万7583件增加到去年的2万3963件,3年间增长36%。劳动委员会每名调查官平均受理案件数也从82.5件激增至116.3件,增幅达41%。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劳动委员会内部也担忧,如果在“黄色信封法”实施前无法充分补充人力,诉讼激增与案件积压将会成为现实。


24日,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Younghun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就《劳动组合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进行简报。

24日,雇佣劳动部部长 Kim Younghun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就《劳动组合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进行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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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委员会独立性有限也被视为一大问题。劳动委员会作为在案件进入法院前处理劳动纠纷的一审裁判机构,被称为准司法机关。更何况,随着本次施行令修订,劳动委员会中立协调与判断的角色愈发重要。然而,既然劳动委员会是隶属于雇佣劳动部的行政机关,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根据政府倾向而受到影响的结构性脆弱点。劳动委员会委员长为政务职,加之在劳动委员会中活动的公益委员由总统委任,也加剧了这类担忧。目前,就中央劳动委员会而言,由劳动界与经营界推荐的委员各41名,以及由政府最终任命的65名公益委员构成。


确保专业性同样是一项课题。劳动委员会自明年3月起,就必须解决在各类产业领域中发生的劳资谈判纠纷。然而,随着产业结构从以制造业为中心转向平台、信息技术(IT)、物流等领域,仅凭以往积累的法律理论已难以下判断。也有意见指出,各地方劳动委员会之间在产业专业性上存在差距。劳动界一名相关人士表示:“要求掌握原承包方与分包方合同特性等劳资双方复合性知识的案件将会增加”,“调查官的专业性能否跟上需求是关键所在。”


雇佣劳动部的方针是,在年内制定关于用人单位认定标准、劳动争议范围、谈判程序等方面的操作手册,以减少混乱。劳动委员会则在指引出台前,先在内部通过学习和讨论来积极应对。今后增补的50人计划集中配置到负责“黄色信封法”相关业务的部门。不过,围绕本届政府的相关方针,劳资双方均表示反对,劳动现场的混乱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恐难避免。部分舆论甚至担忧,劳动委员会反而会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媒介。



韩国劳动研究院劳资关系研究本部部长 Oh Gyetaek 指出:“雇佣劳动部很难在(指引或操作手册中)将各产业的具体内容全部纳入”,“最终仍需劳动委员会就每一个个案作出法律判断并作出决定,如果(劳资双方)不服,只能走向诉讼。”他还解释说:“设立劳动委员会的初衷,是为了缩短进入法院后处理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但如果经过劳动委员会反而使矛盾扩大,势必会招致批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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