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won产业向冷藏物流企业从事放贷业务 被查未申报变更登记事项
东远产业因违反放贷业法,将受到地方自治团体的制裁。这是因为在今年下半年地方自治团体对放贷业者进行的现场检查中,被查出两项违法行为,即未申报登记事项变更以及放贷合同书必填事项遗漏。
据地方自治团体及业界28日消息,东远产业近日已收到主管地方自治团体发出的事前通知书。处分内容为罚款800万韩元、部分放贷业务停业3个月。如原样接受事前通知,可在罚款金额减免20%的情况下自愿缴纳。停业处分则自意见提交期限届满、正式处分确定之时起执行,为期3个月。
被查处的项目之一是依据放贷业法应申报的登记事项变更未予申报。放贷业法第12条规定,若出资人变动、持股比例变化、管理层更换等登记事项发生变更,须在15日内向主管地方自治团体申报。但经确认,东远产业在出资人发生变更后,未在期限内申报该事实。上述违法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应科处罚款的对象,实际处分也以罚款方式进行。
放贷合同书中的“亲笔填写”项目也被遗漏。放贷业法第9条及其施行规则为确保金钱借贷合同的透明性、防止消费者受害,规定借款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核心事项,必须由债务人在合同书上亲笔填写。在地方自治团体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东远产业部分合同书中缺少这一项目。
一名地方自治团体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现场检查的大部分放贷业者中,都查出类似类型的违法行为,如未亲笔填写、原件资料保存不完善等”,“很多情况是由于未充分熟悉法律规定而产生的”。
东远产业于2009年在公司章程的经营目的中新增放贷业务,并正式开展相关业务。这是因为其交易对象——冷藏物流经营者,为建设设备或筹措运营资金,经常需要信用贷款或抵押贷款,公司为此引入了内部金融功能。与面向普通消费者的所谓“民间金融”不同,其更具面向交易对象的企业间放贷(B2B放贷)性质。东远产业向这些客户提供的利率在6%至10%之间,低于法定利率20%。
本次制裁源于地方自治团体的定期现场检查。地方自治团体每年都会以一定规模以上的放贷业者为对象,开展实态调查及资料检查。据悉,今年的检查重点强化了对惯常容易被忽视的亲笔填写项目、合同书原件保存等基本遵守事项的核查。
东远产业正在检讨是否在意见提交期限内提出减轻处分的理由。如在收到处分书后未另行提出异议,罚款即告确定,停业处分则自正式处分告知之日起开始执行。东远产业一名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在准备说明资料,将在核实事实关系后,诚实履行必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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