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发现,在全罗南道新安近海搁浅的超大型客轮“Queen Zenobia 2号”航行约1,000多次经过事故海域期间,其船长从未进入过驾驶室。
24日据木浦海洋警察署消息,海警以重大过失致伤及违反《船员法》嫌疑立案调查“Queen Zenobia 2号”60多岁的船长A某,认为其在过去航行经过事故海域时,未履行对客轮进行直接指挥的义务。
海警以证人身份传唤并调查了客轮工作人员7人,结果确认A某自“Queen Zenobia 2号”于去年2月28日投入运营后登船以来,约1,000多次经过事故海域,从未到过驾驶室。
按照《船员法》规定,在属于狭窄航道的事故海域,船长必须亲自指挥船舶,但其在航行该海域期间并未履行这一义务。
为确认是否遵守运行管理规定、是否对船员开展教育培训等,海警原计划从船公司Sea World高速渡轮处获取相关资料并展开调查,但表示由于船公司方面以需律师陪同出席为由,导致调查被推迟。
负责事故海域海上交通管理的木浦广域海上交通管制中心(VTS)的管制员B某,也因业务过失致伤嫌疑被立案,调查将继续进行。
据悉,B某未能在搁浅前发现偏离正常航道的“Queen Zenobia 2号”的异常征兆,其陈述称,航路偏离报警一开始就处于关闭状态。
至于航路偏离报警自何时起被关闭而未能运作,今后将通过海警调查予以查明。
不过,西海海洋警察厅就关闭航路偏离报警的原因表示,由于长度20米、无航路遵守义务的船舶频繁进出通航路,导致报警过度响起,反而干扰管制工作。
根据受海警委托由木浦海洋大学进行的模拟结果显示,为避免与岛屿相撞,船舶至少需与岛屿保持500米距离;若在偏离航路前190米处(岛屿Jokdo与航路末端距离为310米)不进行变向(改变航向),则无法避免事故。
海警从海事法律相关专家处获悉,船舶变向的时点可因当班驾驶员的判断而有所不同,对船舶的建议也可由管制员根据自身经验决定。
但专家也认为,对于客轮而言,如平时的航速和航路有所不同,就必须予以确认;若未能察觉,则可视为管制员存在过失。
“Queen Zenobia 2号”于本月19日16时45分左右,搭载乘客246人、船员21人,共267人从木浦出发驶往目的地,当日20时16分左右在新安郡长山岛附近的Jokdo搁浅。
海警认为,一副驾驶和舵手在事故发生时玩手机等分心行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已以重大过失致伤嫌疑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继续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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