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生态“生产性金融”盲区…连带责任与事前同意权亟待完善
“生产性金融盲区与发展方向”讨论会
韩国创业学会·亚洲经济联合主办
“一次失败就被贴上标签……打击创业意志的韩国”
“政府和金融控股公司等应出台指引和倡议活动”
有意见指出,要实现韩国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必须优先消除打击创业意志的金融死角。由于向创业者要求过度连带责任的投资惯例阻碍了再创业,以及投资人的“事前同意权”阻断后续投资、从而使企业成长本身变得不可能的案例不断出现,因此,需要配合政府强化生产性金融的基调,尽快改善投资生态。
22日,韩国创业学会与《亚洲经济》在首尔创业枢纽孔德园区共同举办以“生产性金融的死角与发展方向:失败创业企业代表人的责任范围与海外案例”为主题的研讨会,分享了上述问题意识。
当天,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Hankyu(国会初创企业支援研究小组“Unicorn Farm”共同代表)在致辞中表示:“为了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必须营造一种创业者不惧失败、敢于再次挑战的环境。现在是要构建公平责任、透明投资以及可以再次挑战的金融生态的时候”,并称“将尽最大努力细致审视创业生态支援方案,提出务实的政策建议”。
22日,在韩国创业学会与《亚洲经济》共同主办的“生产性金融的盲区与发展方向”讨论会上,与会者正在发言。自左起为:Kim Sunghun 韩国风险投资法学会会长(Mission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Ha Sanghyun 韩国企业重整经营协会理事(Darae律师事务所律师)、Kang Hyemi Byeol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
View original image看跌期权连带责任……“原本失败率超过90%的初创企业,谁还敢创业”
韩国风险投资法学会会长 Kim Sunghoon(法律法人 Mission 代表律师)在主题发言中指出了国内风险投资的结构性问题。他表示:“大多数投资合同中包含的‘股票回购请求权(看跌期权)’等各种权利,归根结底是为了让投资人向创业者追究连带责任而设计的”,“生产性金融应当通过股权投资支持企业新的挑战和开发,并共同分享收益和风险。但我国风险投资仍然深受‘借了钱就要还,不能还就要追责’这种以信贷为中心的思维影响。”
先行投资人的“事前同意权”被滥用的问题也被提出。Kim 会长表示:“有投资人以股权被稀释为由,为阻止后续投资而提起假处分的案例”,“结果这家企业除了破产别无选择。”他强调:“与其像现在这样赋予所有投资人各自独立的否决权,不如采用‘集合同意权’的方式”,“在美国并不存在赋予投资人个别否决权的制度。”
Kim 会长还表示:“初创企业的失败可能性超过90%,如果因为失败就追究连带责任,还有谁能去创业?”他指出,“与美国不同,国内风险投资公司过度在意母基金和出资人(有限合伙人)的眼色。”
因事前同意权滥用导致后续投资受阻……“应将事前同意权转为‘集合同意’”
在正式讨论环节,风险投资相关专家们共享了一种危机感,即如果不改善创业生态的体质,韩国经济将难以实现可持续增长。担任讨论主持的韩国企业重整经营协会理事 Ha Sanghyun(法律法人 Darae 律师)表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不能把创业和东山再起排除在讨论之外”,“有必要在这方面确立一套哲学。”
法律法人 Byeol 代表律师 Kang Hyemi 表示:“针对新技术事业金融公司或大企业投资,并不存在连带责任限制规定,形成了监管死角”,“有必要适用跨越投资者类型的限制性规定。”她接着指出:“看跌期权的行使事由过于广泛,并与违约金重复适用的情况也很多,甚至出现需负担相当于投资本金两倍以上的案例”,并呼吁将行使事由限定为创业者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韩国企业重整经营协会理事 Ha Sanghyun(法律法人 Darae 律师)表示:“国内风险投资公司只寻找成长前景确定的创业企业,导致投资资金规模迟迟无法扩大,瓶颈现象持续存在”,“在这种情况下,获得投资的创业者很难拒绝不利条款的要求。”
政府和支援机构以短期业绩为导向的评价体系也被指为问题所在。创业振兴院青年挑战团队科长 Kim Woochan 表示:“一边鼓励创业,一边又要求‘不要失败’的政策性矛盾很多”,“原本被设计为承担风险的风险资本,反而成了逃避风险的资本。”
Kim 科长指出:“政府要求创业孵化机构、加速器和风险投资公司以一年为单位提交业绩,次年的预算和激励也都系于这一评价”,“创新离不开时间和反复试错,但在短期评价结构下,很难开展诸如研究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技术商业化等长期挑战。”
(从左至右)Park Uchan 创业振兴院青年挑战团队科长、Lee Minhyeong 风险企业协会政策研究团队总管、Jo Siyoung 亚洲经济 IB 团队长正在论坛上交流意见。
View original image建议制定标准指引并引入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视角
与会者还一致认为,有必要尽快制定投资合同的标准指引。尤其是在自2023年以来投资寒冬持续的形势下,如果不改善创业生态的体质,将难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大家在这一点上形成了共识。
韩国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学会会长 Go Moonhyun 表示:“如果大量投资公司只追逐利益、却将损失转嫁给初创企业,那么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的根基将被动摇”,“这最终是一种恶化企业融资能力的行为。”
《亚洲经济》投资银行团队部长 Cho Siyoung 表示:“新技术事业金融公司、资产运用公司和私募基金也大量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政府和各主管机构应当制定标准指引,对市场进行梳理”,“金融控股公司也在竞相打出生产性金融的旗号,由它们自发发起风险投资生态发展宣传活动,也是一个办法。”
风险企业协会政策研究团队总负责人 Lee Minhyoung 诊断称:“风险投资生态形成已有30年,但投资、退出、再创业所构成的良性循环结构仍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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