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脉动]生产性金融成功的条件
生产性金融(productive finance)。这是近来金融市场的核心关键词。Lee Jae-myung 政府为重新点燃日渐熄火的增长引擎,要求金融职能发生转变。作为生产性金融代表出口的国民成长基金也已启动运作。以下月10日正式成立为目标,已设立事务局并在整备治理结构。四大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决定,今后5年向生产性金融和包容性金融投入400万亿韩元。
其实,生产性金融并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早在19世纪古典经济学中就认为,当金融能够提升实体经济的生产能力时,就发挥了生产性资本的功能。“生产性金融”这一术语全面登场是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人们将危机根源归结为金融中的非生产性资金流动,并据此要求金融围绕技术与生产率进行角色重塑。在韩国,“生产性金融”首次作为政策用语,是在文在寅政府时期。不同之处在于,围绕明确的投资领域设立了长期的大型基金。这一举措更接近生产性金融的本质。
生产性金融的积极效果,可以通过美国与欧洲联盟(EU)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差距的扩大来说明。过去20年,欧盟主要国家的增长率甚至未达到美国的一半。差异源于美国通过对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大规模、持续性的投资,提高了生产率。资本性投资时点越近,新技术内嵌于资本品的速度越快,全要素生产率就越高。美国凭借快速的技术引进和加速的投资周期,享有明显优于欧洲的生产率表现。
要让生产性金融有效运转,首要的是投资企业的遴选。性质相似的政策基金在每次政府更迭时都会出现,但成效往往虎头蛇尾,这正是需要精细而缜密的审查体系的原因。应以民间为中心,而非官主导,通过与各领域专家的协作,对企业进行验证。这种验证应当通过真实的商业活动来完成,而不是为了投资而做的形式化审核。要从战略投资者而非财务投资者的视角来思考。投资之后要强化监测,并确立以业绩为中心的管理体系。从这一角度看,人们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期待很高,因为它们能够利用子公司之间的信息范围经济实现协同。实际上,有研究表明,在美国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Glass–Steagall Act)之后,由综合性银行提供资金的企业,其生产率得到改善,市值也有所提升。
生产性金融不是随政权更迭而兴衰的概念,而应当在金融范式中发挥“游戏规则改变者”的作用。生产性金融有能力将民间资本、政府以及企业在共同目标之下结合起来,为所有利益相关方提供收益。这也是必须从多元且广泛的投资者处筹集资金的依据所在。之所以可以考虑包括国民年金在内的各类养老基金参与生产性金融投资,也在于此。它们可以作为私募投资和基础设施融资的锚定有限合伙人(Anchor Limited Partner)参与,通过混合融资(Blended Finance)结构将风险降至最低。值得参考的案例包括:英国在缺乏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情况下,主要私人养老金签署的协议(MHC、MHA),承诺到2030年将至少5%的资产投资于风险与成长型企业,至少10%投资于私募市场;以及美国代表性的退休金制度401(k)在运作中纳入私募基金的行政命令。吸引全球资金也十分必要,因为由多元资金来源筹集而成的资本总量,更有利于加速增长。
要使生产性金融扎根,退出市场的活跃同样刻不容缓。在以首次公开发行(IPO)几乎为唯一退出手段的体制下,风险投资获得的成功资金很难再次回流到创新企业。仅仅引入企业成长集合投资机构(Business Development Company,BDC)还不够,还需要专门的二级市场平台。必须允许有限合伙人(LP)份额或基金份额进行交易,并建设信息系统,使净资产价值(NAV)、企业及基金信息能够透明、清晰地披露。同时,还应将对机构投资者非上市股票股权交易的监管降到最低。这样的平台也有助于促进并购(M&A)活动的活跃。
雄心勃勃启动的生产性金融,必须从“用钱生钱”的金融,转变为“用钱壮大经济”的金融。金融应当脱胎换骨,从追逐短期收益,转向支持扩张生产能力和经济增长。当利益相关者资本主义(stakeholder capitalism)真正落实到金融领域时,大韩民国的可持续性将会显著提升。
Lee Junseo 东国大学经营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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