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投资例外许可行业再添新成员
也有声音称应先让市场成熟

随着被纳入制度圈的非上市股票和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行业对“投资空白”的担忧加剧,政府决定对相关规定进行修订,朝着允许风险投资的方向完善制度。其用意在于,当平台企业被归类为金融公司时,现行监管规定禁止风险投资公司(VC)和加速器(AC)进行投资,因此将对此作出例外规定,以防止资金链被切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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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将在下月10日前对包含允许对非上市股票及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进行投资内容的公告修正案进行行政预告。涉及对象包括:▲个人投资组合登记及投资确认书发放规定 ▲创业企划者登记及管理规定 ▲风险投资公司登记及管理规定 ▲风险投资组合登记及管理规定等4项。


非上市股票及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此前被指定为创新金融服务,一直在监管特例之下运营。随后,随着9月30日资本市场法实施令修订,这些平台被纳入制度圈,投资者保护装置和交易便利性得到进一步强化。问题在于,现行法律原则上禁止对金融公司的VC和AC投资。受此影响,业内对“随着纳入制度圈,可能被堵死新增投资融资渠道”的忧虑急剧升温。

忧心“资金链被切断”……政府允许投资非上市及碎片化投资平台 View original image

为消除这一行业忧虑,中小风险企业部决定在公告中将非上市股票和碎片化投资流通平台,新增为允许进行风险投资的“例外业种”。按照现行法律,在金融业中,以信息通信技术(ICT)为基础且具备创新性和成长性的业种,可以例外地获得风险投资。代表性的例子包括便捷支付服务、便捷转账平台、众筹平台等。中小风险企业部风险政策官Kim Bongdeok表示:“我们对监管进行了合理性重整,使创新型金融初创企业能够持续吸引投资并实现成长”,“将在行政预告期间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确定修正案并尽快实施。”



风险投资行业对本次举措予以积极评价的同时也指出,为了产生实质性的投资效果,相关市场必须先行成熟。风险投资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这是获得向具备竞争力企业进行投资机会的契机,整体上我们持肯定态度。”但他同时称:“非上市股票和碎片化投资平台市场规模过小,类别也不够多样,究竟有多少值得投资的标的、能否发掘出优质企业,仍存疑问。”他还补充说:“只有切实遵守因纳入制度圈而产生的信息披露等义务,待市场率先成熟之后,才有可能真正产生实质性的投资效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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