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遗产厅预告实施细则修正案
市民团体与学界持续提出质疑
近期庆尚南道金海市在举行火浦川湿地科学馆开馆仪式时放飞的黄鹳中有一只死亡,引发争议。金海市在上个月15日举行的科学馆开馆仪式上放飞了3只黄鹳。其中一只雄性黄鹳从内部宽约30至40厘米的木质笼中出来后无法飞翔,当场摔倒。周边饲养员紧急将这只黄鹳转移回饲养场,但最终仍然死亡。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有关将生物的死亡当作物品对待的用语不恰当的指摘已被采纳。国家遗产厅决定,在表述天然纪念物动物死亡时,将不再使用“灭失”,而改用“死亡(폐사)”一词。19日,国家遗产厅就包含上述内容的《自然遗产保存及利用相关法律》实施细则部分修正案发布了立法预告。
根据国立国语院《标准国语大辞典》,“灭失”是指物品或房屋等因灾害而严重损坏,以致失去其价值的情况。国家遗产厅以此为依据,规定在山羊、东方白鹳等被指定为天然纪念物的动物死亡时,必须填写“灭失申报书”,并以“天然纪念物动物灭失目录”等名义管理相关统计。
在2023年至2024年冬季山羊集体死亡问题被曝光时,国家遗产厅在正式资料中也使用了“山羊灭失报告书”“2024年灭失的1026只山羊”等表述。
包括动物权益团体在内的市民团体和学界一直对此持续提出质疑。市民团体“守护国立公园市民会”在去年10月指出:“作为宝贵生命资产的天然纪念物动物的死亡,没有必要用表示物品财产价值消灭的‘灭失’这一术语来贬低。”该团体还表示:“政府各部门对同一情形使用彼此不同的术语,可能会造成混乱。”
实际上,在气候能源环境部、农林畜产食品部、海洋水产部等政府部门,对于动物的死亡使用“死亡(폐사)”,对动物尸体则使用“死亡个体(폐사体)”这一术语。
国家遗产厅方面表示:“用于指称作为天然纪念物的动物死亡的术语,用‘死亡(폐사)’比‘灭失’更为准确,因此将通过变更法律用语来提升准确性并促进高效适用。”国家遗产厅将就修正案征求意见至下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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