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黄牛票激增监管乏力…法律制度需全面整顿[与黄牛票的战争]
②罚金实效性惹争议…改为课征罚款和罚金处罚
演出和体育领域的黄牛票交易依然猖獗,原因在于查处难度大,且处罚规定的实效性较低。由于低水平的刑事处罚难以遏制市场扰乱行为,国会和政府决定再次修改《演出法》和《体育振兴法》,构建以罚款、罚金为中心的制裁体系。在将所有超出票面价格的交易纳入执法对象的方案也被纳入讨论的同时,体现出要从根源上切断黄牛票交易、通过“以儆效尤”严惩的基调正在加强。
技术与手法不断进化…处罚力度依旧偏低
从2023年至今年8月,接到的演出领域黄牛票举报共计5405件。其中,经韩国内容振兴院确认确实发生加价交易的“有效举报”为306件,仅占总数的5.6%。这是共同民主党议员 Park Suhyeon 上月在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国政监察上引用文化体育观光部资料公开的内容。即便考虑到部分“水分”举报,也足以说明查处黄牛票依然并不容易。
尽管近期黄牛票交易已上升为社会问题,但执法仍不力的原因在于,宏程序等技术性、方法性手法持续高度化,再加上直到2023年才制定出针对线上黄牛票交易的处罚规定,社会对其严重性的认知长期偏低。
被指为黄牛票温床的宏程序技术,正像一般信息技术一样快速发展。一家要求匿名的订票网站相关人士表示:“即便强化安全防护,攻击者反复突破防线”,“即便出台应对方案,也会不断出现新手法,有时精细到难以通过机器方式进行探测。”
在2022年之前,几乎是唯一可用于处罚黄牛票交易的依据,是1973年制定的《轻犯罪处罚法》。该法只对在演出场、体育场、车站、渡口等现场加价转售入场券的行为进行查处,对线上交易难以实施制裁,处罚也仅限于拘留或最高罚金20万韩元,实效性很低。
线上黄牛票交易真正被纳入重点查处对象,是在2023年至2024年《演出法》《体育振兴法》《体育设施法》修订之后,但这些规定依然停留在需要证明使用宏程序的层面,实效性存在局限。特别是在二手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如果未使用宏程序,几乎无法进行查处。
现行处罚规定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也被认为依然偏弱。刑事处罚要求侦查机关直接举证违法性,而受制于人力资源,难以将侦查力量集中到黄牛票这类相对轻微的犯罪上。
再次修订《演出法》《体育振兴法》…转向以罚金为中心的制裁
鉴于上述问题,国会认为《演出法》《体育振兴法》中关于黄牛票买卖的处罚条款实效性较低,已着手推进再次修订工作。相关小委员会计划以本次定期国会内完成修法为目标,讨论修正案。虽然《体育设施法》也在2023年至2024年间一并修订,但游泳馆、健身房等一般体育设施遭受的黄牛票侵害相对较少,因此优先推进《演出法》和《体育振兴法》的修订。
本次修法的核心在于,从刑事处罚转向以罚款、罚金为中心的行政处罚体系。罚金作为会留下前科的刑事处罚,程序复杂;而只要确认违法行为,便可立即实施制裁的罚款、罚金,实效性更高。由此也被寄望能进一步增强对黄牛票买卖的抑制效果。
总统 Lee Jaemyung 也在近期国务会议上强调:“应当废除缺乏实效的刑罚条款,改为引入罚金规定。”文化体育观光部体育局局长 Lee Seonyeong 表示:“黄牛票查处长期未能有效开展,最大原因在于处罚以刑罚为中心”,“我们计划新增能够迅速切断经济利益的罚金、罚款制度。”他接着表示:“还在研究将所有高于票面价格交易的票一律认定为黄牛票的强力修正案”,“在这种情况下,无需单独证明是否使用宏程序,执法将容易得多。”
也有观点认为,为从根本上切断黄牛票交易,有必要修改《信息通信网络法》。现行《信息通信网络法》只禁止传播损坏系统、数据、程序或妨碍其运行的程序。高丽大学技术经营专业研究生院教授 Lee Seongyeob 指出:“宏程序虽然会在短时间内增加流量,但并不会造成故障或损坏,因此依据现行法律难以处罚”,“考虑到因黄牛票而产生大量善意受害者,有必要对‘网络侵害·损坏’概念作更宽泛的解释,或新设与宏程序相关的监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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