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处预告修订《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细则草案

今后入驻创业孵化中心的风投及创业企业也可以办理包括进口食品在内的营业登记。


创业孵化中心也可办理进口食品经营备案 View original image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17日表示,已预告包含上述内容的《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施行规则修正案立法草案。


此次修正案旨在合理改进进口食品等的安全管理制度,减轻经营者负担,并使消费者能够放心消费安全的进口食品。


修正案首先放宽设施标准,允许在作为教育研究设施的创业孵化中心内从事进口食品等相关经营。目前,若要从事进口食品等经营,必须在邻里生活设施、办公设施等设置独立办公室,但作为教育研究设施的创业孵化中心不属于该范围,导致在办理营业登记时存在困难。


为此,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依据《促进风险企业培育特别法》第18条之3,放宽设施标准,使入驻大学或研究机构内设立并运营的创业孵化中心的企业也可以办理营业登记,从而支持风投及创业企业顺利进入市场。


修正案还扩大认可范围,使在进口畜、水产品及动物性食品时,不仅可以通过输出国政府出具的卫生证明书,而且可以将进口申报时提交的所有输出国政府证明文件,均以电子证明书形式进行确认。由此,一方面可防止各类证明文件被伪造、变造,加强对进口食品等的安全管理,另一方面通过减少纸质证明书出具所需的成本和时间,减轻经营者负担。


此外,与正式进口食品不同,进口申报程序较为简化的网络代购进口食品等,将被强制要求经营者在广告内容中标明“正确购买海外直购食品”网站,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新设行政处分。由此,消费者有望更方便地确认海外有害食品信息,进而消费更加安全的代购进口食品等。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今后也将把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营造让国民放心消费进口食品的环境。



与修正案相关的详细内容可在国民参与立法中心及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官网等处查询,如有意见,可在下月29日前提交。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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