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在专利审判中移送至调解程序的案件全部达成了调解。调解程序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相互协商代替法律争讼,寻找圆满妥协点的过程,作为“审判—调解联动制度”的一环推进。
知识财产处专利审判院17日表示,今年正式推进“审判—调解联动制度”,被移送至调解程序的4件专利审判案件全部成功达成调解,取得了这一成果。
审判—调解联动制度是指,在专利审判纠纷案件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至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审判官作为调解委员直接参与,支持当事人通过调解而非审判来解决纠纷的程序。
通常,专利纠纷因围绕技术事项当事人立场差异较大,发展为民事、刑事诉讼(法律争讼)的案例很多。这意味着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并不容易。
但今年通过“审判—调解联动制度”移送至调解程序的案件中,负责案件的审判官直接参与调解庭,以其技术专业性和对案件的理解为基础提出协商方案,双方当事人均予以接受,从而全部得以解决。
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仅止于结束与专利相关的法律争讼,还在于恢复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与合作关系,从而有望发展为供货合同、共同技术开发等共生合作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其最大优点在于,双方可以以更加富有成效且合理的方式解决专利纠纷。
一位实际参与调解的企业人士表示:“由于知识财产处审判官直接参与了调解过程,让人感到可以信赖,并且以审判官的技术专业性和理解为基础,也找到了折中方案。”
专利审判院院长 Seo Eulsu 强调称:“在专利纠纷中,调解对于矛盾深重的当事人而言绝非易事。但参与调解的审判官凭借对相关技术的专业性和充分理解,提出了各方均可接受的合作方案,从而取得了实质性成果(调解)。”
他还表示:“今后专利审判院也将继续努力,使审判—调解联动制度能够在知识产权纠纷过程中,发挥帮助各方寻找共生与合作转折点的向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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