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受害者对国家提起赔偿诉讼
原判被撤销…发回首尔高等法院
大法院判定,即使兄弟福利院受害者是在政府制定官方指针之前被强制收容的,国家也应当承担责任。
13日,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在5名兄弟福利院受害者起诉国家的损害赔偿诉讼中,推翻了未将1975年之前收容期间纳入考量而计算精神损害赔偿的二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重审。
兄弟福利院是 Park Chunghee 政权以“感化流浪人员”为名,根据内务部训令设立的机构,从1975年至1987年共强制收容了3.8万余人,其中约650人因被强迫劳动、殴打、性暴力等而死亡。
一审判决国家应向受害者赔偿总计约145亿韩元。二审也大体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政府的上诉。但并未采纳5名受害者提出的“应将1975年之前的收容期间也纳入赔偿金额计算”的主张。
然而,大法院认为,“就原告在1975年之前被强制收容于兄弟福利院一事,被告曾直接或间接介入的余地充分存在”,从而支持了受害者一方的主张。
大法院接着指出,“在训令发布前,政府就持续开展对流浪儿的取缔和收容措施,而这最终发展为发布本案这一违宪、违法的训令”,“确认了对于训令发布之前实施的取缔及强制收容,也可以认定存在违法的国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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