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庄洞案二审,李总统公职选举法案件改分配至“无罪”裁判部
案件改分配至首尔高院刑事第6庭
原承办刑事第3庭有Namuk等与其同届研修院同学
与大庄洞开发贪腐特惠疑惑相关的民间业者案件将由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6部负责。原先承办此案的刑事第3部所属法官被确认与律师 Nam Wook 为司法研修院同期后,案件被重新分案。
12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高等法院已将大庄洞民间业者、Hwacheon Daeyu资产管理大股东 Kim Manbae,与其共同开展项目的律师 Nam Wook、会计师 Jung Younghak,以及前城南城市开发公社企划本部长 Yoo Donggyu、律师 Jung Minyong 等人的案件,重新分配给刑事第6部(审判长法官 Jung Jaeo · Choi Eunjeong · Lee Yesle)。
刑事第6部是专门负责腐败案件的合议庭,今年3月曾在总统 Lee Jaemyung 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一案的二审中作出无罪判决。
法院表示:“11日最初承办大庄洞案件的首尔高等法院刑事第3部,以其法官中一人与被告 Nam Wook 为司法研修院同期(第37期)为由,依据首尔高等法院《与法官有渊源关系的律师受任案件再分案标准等》要求再分案”,“首尔高等法院在确认存在再分案事由后,按照‘将案件分配给在此之前受理腐败羁押案件的腐败专门合议庭之后顺位的腐败专门合议庭’这一标准,将案件再分配给刑事第6部。”
根据首尔高等法院《与法官有渊源关系的律师受任案件再分案标准》的建议意见,如果法官的配偶或二等亲以内亲属在律师事务所等处担任律师,应对案件进行再分案。若被告本人与合议庭成员为研修院同期,则比照法官配偶或二等亲以内亲属的情形进行处理。
此前负责一审审理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2部(审判长法官 Cho Hyungwoo)于上月31日判处 Kim 某有期徒刑8年,并追缴4.28亿韩元。对前本部长 Yoo 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金4亿韩元,追缴金8.1亿韩元。律师 Nam 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与 Nam 一同启动该项目的5号份额所有人、会计师 Jung 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Nam 的大学科系后辈、经其推荐进入公社并在战略事业室担任投资事业组组长的律师 Jung 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以罚金38亿韩元、追缴金37.22亿韩元。
此前,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未对“大庄洞团伙”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5名被告则全部提出上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若仅被告上诉,则依据“禁止不利变更”原则,不得加重刑罚。检方在一审中曾请求追缴全部不当所得7886亿韩元,但合议庭仅追缴了行贿金额473.32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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