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尊重用户在经营上的合理判断”
法院裁定,向在罢工期间出勤工作的员工发放的特别津贴不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据法律界10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3部(审判长 Jin Hyeonseop)近日在外资化学材料制造企业A公司起诉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要求撤销“不当劳动行为救济再审裁决”的案件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去年10月,化学纤维食品产业工会蔚山支会和镇川支会发起全面罢工后,A公司向未参加罢工、承担替代工作的员工,在加班费之外另行发放了“特别津贴”。对此,工会以“优待未参加罢工者属于不当劳动行为”为由提出救济申请。中央劳动委员会认为,向部分劳动者发放的特别津贴数额过高,认定其构成不当劳动行为。
但法院表示:“只要用人在适当范围内发放特别津贴,就应当视为经营层面的合理判断并予以尊重”,从而撤销了中央劳委的决定。
合议庭指出:“蔚山工厂生产岗位中有一半以上参与罢工,剩余劳动者不得不将原先的四组三班倒改为两组两班倒,劳动强度大幅提高”,“以50%为基准计算的特别津贴与《劳动基准法》规定的延长工作加成比例相同,难以认定为数额过高”。
合议庭接着表示:“特别津贴是在罢工结束约一个月后发放,难以认定其目的是诱导员工不参加罢工或干预工会运作”,“中央劳委将发放特别津贴视为不当劳动行为的再审裁决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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