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电信诈骗 贷款时扩大全面身份核实的金融机构范围
违规最高罚款1000万韩元并承担赔偿责任

信用卡公司和小额贷款机构放贷时也须强制进行身份核实…违规将被处以罚款 View original image

金融委员会表示,为了预防电信诈骗(所谓“语音钓鱼”),强化金融公司的防止受害责任,《通信诈骗受害返还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已于4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


本次实施令是对3月6日民生犯罪检查会议上发布的《加强应对语音钓鱼方案》的后续措施。修正内容包括:在用户申请贷款时必须采取核实用户本人身份措施的金融公司范围中,新增纳入放贷专门金融公司(不含新技术事业金融专门公司)以及资产规模在500亿韩元以上的放贷业者。


《通信诈骗受害返还法》为预防语音钓鱼(电信金融诈骗)受害并迅速返还受害资金,规定了账户支付停止、对受害人进行返还等制度,此前主要将能够开立账户的银行、储蓄银行、互助金融等作为规制对象。


但有舆论指出,即便不发放账户、而是以贷款业务为主的放贷专门公司(信用卡公司、租赁·分期金融公司等)和放贷业者,也应当在发放贷款时强制履行防止语音钓鱼的本人确认义务。原因在于,语音钓鱼犯罪团伙窃取个人信息后,冒充本人申请卡贷、非面对面贷款等,骗取资金的案例不断发生。


随着实施令修订,放贷专门公司及资产规模在500亿韩元以上的放贷业者在开展贷款业务时,必须按照《通信诈骗受害返还法》履行本人确认程序。确认方式须在以下三种中选择其一:利用登记在金融公司处的用户电话(含手机)、面对面确认,或依据《金融实名法》的非面对面实名交易确认方式(提交实名确认证件复印件、视频通话等)。若放贷专门公司或放贷业者不履行上述义务,将可能被处以最高1000万韩元的罚款,并需向受害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等。



当天在国务会议上通过的实施令修正案,将经过总统裁可和公布等程序,并计划在公布后6个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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