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了100卷紫菜包饭后爽约,六旬男子被判实刑
即使损失金额不大也可因妨碍营业被刑事处罚
但赔偿责任范围不明致赔偿命令被驳回
公平交易委员会拟定修改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草案
一名因诈骗罪服刑后出狱的60多岁男子,因在粉食店等处进行虚假点单或“吃霸王餐”等行为妨碍营业,被判处实刑。
吃霸王餐·大额虚假点单被认定为“以欺骗手段妨碍营业”……赔偿命令申请则因“赔偿责任范围不明”未获支持
据法律界2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Jiyoung 近日以诈骗及妨害业务罪名,判处被告A某有期徒刑1年。
此前,A某在今年3月因诈骗罪服刑期间获释,出狱不到一周,就前往大田一家房地产中介事务所,称“想找三居室全租房,一起吃个晚饭吧”,骗吃了一顿饭。其间他又说“孙子就在门口,想给他零花钱,如果能借我5万韩元,我马上还你”,从对方手中拿到5万韩元。但当时他既没有任何固定收入或财产,也无归还钱款的意图。
此外,A某在一家餐馆点了3碗解酒汤和2瓶烧酒(价值约4万韩元)后未结账。几天后,他又在另一家餐厅点了虾辣椒海鲜面和烧酒(价值约1.6万韩元),吃完后逃离。当天下午,他在一家炸鸡店佯装会正常付款,点了炸鸡和酒共计3.75万韩元,吃完后同样逃之夭夭。
A某还毫无理由地多次进行虚假点单,恶意妨碍餐馆营业。今年3月,他打电话给一家年糕店,称“要做开业用年糕,请准备1斗红豆蒸糕和2斗蜜年糕,我明天上午11点来取”,下单后却未露面。十几分钟后,他又致电一家粉食店,虚假订购“100卷紫菜包饭”。按照A某的虚假订单准备食物的店主,最终只能将食物全部废弃。
法院将A某的行为认定为妨害业务罪。合议庭表示:“被告通过虚假点单,使被害人准备食物和年糕,造成损失,这显然构成以欺骗手段妨碍营业。”同时指出:“虽然被告年事已高且健康状况不佳,损失金额也不大,但其反复实施吃霸王餐和虚假点单犯罪,主观恶性较大,且尚未进行任何损害弥补”,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通过本次判决,即便金额较小,“反复吃霸王餐”或“虚假点单”也可能成为刑事处罚对象这一点得到了印证。
但对于被害人提出的赔偿命令申请,法院则以“赔偿责任范围并不明确”为由,一并未予采纳。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主厨配餐”·大额点单等纠纷调解中,将爽约违约金计算标准从“总金额10%以下”上调至“40%以下”
另一方面,公平交易委员会于上月22日表示,为反映变化的消费现实并明确和解标准,已拟定《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修订案,将于下月11日前进行行政预告。
修订案纳入了“防止餐厅因食客爽约而受损的对策”。其中,将根据事先预约来准备食材和餐食的“预约制餐厅”,如主厨配餐(Omakase)或精致餐饮(Fine Dining)等,单独加以区分,并将此前在纠纷调解时适用的预约爽约违约金计算标准——“总消费金额的10%以下”,上调为“40%以下”。这一调整反映了外食业通常约30%的成本率。除此之外,对一般餐厅则规定可将违约金标准设定为“20%以下”。
同时,对于“100卷紫菜包饭”这类大额点单·团体预约,也考虑到因预约爽约或取消造成的损失较大,允许参照预约制餐厅的标准来设定预约订金和违约金。但这一规定仅限于餐厅事先向消费者告知预约订金及违约金内容的情形适用,如未事前告知,则将按一般餐厅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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