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行走的高中生被拽住手摔倒
高中生父母称“过度执法导致受伤”
一名在取缔无证电动滑板车时执勤的警察,将一名高中生扑倒致伤,如今面临被刑事处罚的危机。
据联合新闻社1日报道,仁川警察厅刑事机动队近日以业务过失致伤嫌疑,将仁川某警署所属的A警佐在不拘留状态下立案并移送检方。
A警佐被指控于6月13日下午2时45分左右,在仁川市富平区将正在骑电动滑板车的高中生B同学扑倒致伤。调查显示,A警佐当时看到B同学未佩戴安全头盔,且与另一名同行人员一起骑着电动滑板车在人行道上行驶,为使其停下而抓住了手臂。
事故发生时,坐在电动滑板车后座的B同学出现痉挛、抽搐等症状,被送往急诊室,经诊断为外伤性脑出血和颅骨骨折等。据悉,B同学在治疗过程中出血有所缓解,住院10天后出院。B同学父母称,“警察突然冲出来,过度执法,导致儿子受伤”,以业务过失致伤嫌疑起诉了A警佐,并正在进行损害赔偿诉讼。
警方认为,B同学等人确属因违反交通法规而应受处罚的对象,但认定取缔行为与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A警佐的业务过失应当成立。
正在履职的A警佐瞬间成了犯罪嫌疑人,令警察内部对电动滑板车取缔的实效性产生了自嘲式反应。一名警方相关人士对联合新闻社表示:“电动滑板车租赁收益由民间企业独享,但一切责任却由警方承担,这是一种不合理的结构”,“应当强化获利主体的责任”。
统计显示,去年在国内查获的个人型移动设备(Personal Mobility,PM)无证驾驶共3万5382起,其中驾驶人年龄在19岁以下的案件超过一半,达1万9513起(55.1%)。若在制止或追赶最高时速可达25公里/小时的电动滑板车过程中发生事故,亦有可能像A警佐一样卷入诉讼。
现行法律对电动滑板车驾驶人的持证义务作出了规定,但对滑板车租赁经营者的驾照核验程序并未设定为法定义务。因此,即便没有驾照也能轻易租到滑板车,相关事故屡见不鲜。上月18日,在仁川松岛国际城市,还曾发生一名30多岁母亲带2岁女儿散步时,被两名中学生同乘骑行的电动滑板车撞倒而陷入重伤昏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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