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新冠疫苗后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法院:政府拒赔决定应予撤销
“难以认为有其他原因……可推定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在接种新冠肺炎疫苗后出现“格林-巴利综合征”等神经系统异常反应,却被政府拒绝进行损害补偿的做法不当。
据法律界3日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8部(审判长 Yang Sunju)在A某针对疾病管理厅厅长提起的“撤销预防接种损害补偿申请驳回处分诉讼”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A某于2021年3月接种阿斯利康(AstraZeneca,AZ)疫苗约10小时后,出现发热、恶心、呕吐、头痛、肌肉痛等异常反应。此后在住院治疗过程中,他先后被诊断为“详细不明的脑脊髓炎”和“格林-巴利综合征”。但疾病管理厅以“难以认定与疫苗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为由,两次拒绝了其损害补偿申请。
疾病管理厅转而将A某指定为“因果关系不充分的重症患者医疗费支援项目”对象者,补助了部分医疗费用。对此,A某提起诉讼,称“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异常反应在接种疫苗后于时间上紧密相连,且难以认定为由其他原因引起”。
合议庭指出:“医疗费支援项目仅属临时性措施,且补偿上限被限制在5000万韩元,不能认为对损害补偿驳回处分不再具有提起诉讼的利益”,从而支持了A某的主张。
合议庭接着表示:“预防接种损害补偿并非必须在医学上将因果关系明确无疑地证明,只要证明时间上的密切相关性和不存在其他原因,即已足够”,“A某的神经系统异常反应在接种疫苗后约10小时即发生,也不存在可视为由其他原因引起的情形”。
合议庭还认为,综合考虑到AZ疫苗的不良反应中,格林-巴利综合征等已在国内外被报告,以及该疫苗通过例外性的紧急批准程序获准使用等情况,可以推定其与预防接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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