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驾驶人在发生非接触交通事故后未采取任何措施,其驾驶证被吊销的处分合法,相关行政复议结果已作出.
30日,国民权益委员会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表示,对于因非接触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损,却未进行报警等处置而导致驾驶证被吊销的A某,其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未予采纳。
A某在驾驶途中变更车道时未打转向灯,造成非接触交通事故。驾驶摩托车的受害人在A某变道过程中紧急制动摔倒,造成需要3周治疗的伤情以及超过200万韩元的财产损失。然而,A某未进行救护及报警等处置,最终其第一种普通驾驶证被吊销。
A某主张,由于车辆之间并无接触,自己未能意识到发生事故,在此情况下吊销其驾驶证的处分不当。但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并未采信这一主张,因为已确认A某在事故发生后,将车停在事故现场附近,将受害人的摩托车扶起,2分钟后离开。
根据《道路交通法》,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对死伤者进行救护,向受害人提供个人信息,并向警方报告事故。如不履行上述义务,驾驶证可被吊销。
国民权益委员会中央行政审判委员会委员长Jo Soyoung表示:“即使在驾驶中发生交通事故,只要严格遵守‘停车、救护、报警’的原则,就能减少法律不利后果和受害者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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