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将于年底前修改药事法施行细则
普通药品过量服用也会引发不良反应

政府对像大型超市那样销售一般药品的所谓“仓储式药店”中药品可能被误用、滥用的风险踩下了刹车。


担忧药品被滥用……将对“仓储式药房”的名称和广告实施监管 View original image

保健福祉部29日表示,将在今年内推进《药师法》施行细则的修订,方向是限制可能误导消费者或过度诱导消费者的药店名称以及标识、广告。


近期,在大规模卖场内大量陈列、销售一般药品形式的药店不断增多,政府被解读为希望提前阻断药品一旦像普通生活必需品那样被大量消费时可能产生的潜在风险。


福祉部解释称:“很难断言所有消费者都会到仓储式药店大量购买并误用、滥用药品”,但“部分消费者存在购买超出需要数量的药品并发生误用、滥用的可能性”。


尤其是,如果在药店名称中使用“仓库”“批发”“超市”等暗示大批量销售或低价销售的字样,或者进行过度诱导消费者的广告行为,被认为会助长这类风险。因为即便是像头痛药、感冒药这类易于接触的一般药品,如果不遵守规定的用法和用量,也可能引发不良反应。


政府还明确划清界限,否定了部分舆论将仓储式药店称为“未来型药店”的观点。根据现行法律,药店不仅仅是卖药的零售店,还应当承担确认患者状态、审查处方、准确配制药品并帮助安全用药的职责,而仓储式药店并不从事调剂业务,只专注于一般药品销售,被指与药店的本质功能相去甚远。


不过,现行法律并未对仓储式药店作出单独定义,因此在准确掌握开设现状等管理方面存在局限。有鉴于此,政府认为,有必要今后综合考虑药店的规模和面积、是否进行处方调剂业务、药品的陈列与销售方式等因素,明确界定仓储式药店的概念。



此前,保健福祉部部长 Jung Eunkyung 在本月15日于首尔汝矣岛国会举行的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国政监察上,就因“仓储式药店”出现而可能损害药品流通秩序的担忧表示认同,称“有必要对其将对整体药品市场产生何种影响进行缜密分析,并制定对策”。Jung 部长表示:“短期内正准备通过修改施行细则,禁止‘最高·最大超市特价’之类不必要且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并称“将就其对整体药品流通秩序的影响,以及如何在此过程中保持药品可及性等方案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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