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尸体公诉时效已过
改按杀人罪适用…合计16年6个月

16年后落网的同居女友埋尸案男子…虽已过追诉期仍获刑14年定案 View original image

因杀害同居女性并将其秘密掩埋而被起诉的一名50多岁男子,其重刑已被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29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审判长 Shin Sukhee 大法官)近日在一宗以杀人等罪名起诉的50多岁男子案件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审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的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该男子因被控于2008年10月在庆尚南道巨济市一处多户住宅内杀害同居女友而被起诉。他将尸体藏匿在家中,并伪装成其他建筑结构。调查显示,此后该男子一直在这所房子里居住,直至2016年因涉嫌注射毒品被拘捕前,居住时间约8年。


该男子的犯罪行为于去年8月曝光。当时,房东为进行渗漏维修工程,叫来作业人员破拆阳台上的一处结构物时,发现了尸体。案发16年后,他因涉嫌杀人和隐匿尸体被紧急逮捕。但由于隐匿尸体罪的公诉时效(7年)已过,最终仅适用了杀人罪名。


A某在侦查阶段的调查过程中,还被指控于去年8月购买冰毒并三次注射使用,该部分一并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该男子的杀人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就毒品注射罪名另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一审合议庭表示:“被告杀害被害人后,将尸体装入旅行箱中,并以水泥将其埋设在建筑物屋顶,致使案件客观真相的查明极为困难,其罪责极为重大。”检方与A某双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但二审称:“量刑判断并未超出裁量权的合理限度,不能认为过重或过轻”,驳回了上诉。



最高法院的判断亦然。最高法院判决称:“即便斟酌上诉理由中所主张的各种情节,也不能认为原审维持一审对被告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6年6个月等的判决属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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