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要求剖腹产却被强行顺产
新生儿最终被诊断残疾
水原高等法院判决:“赔偿6亿韩元”
在产妇一方提出要求进行剖宫产的情况下,医院方面仍持续尝试自然分娩,最终出生的新生儿出现残疾的医疗事故中,法院认定医护人员存在过失,同时判决医院赔偿约6亿韩元。
联合新闻社28日报道,水原高等法院民事第2部(审判长 Lee Suyeong)判决A医院向B某夫妇及其儿子C君支付6亿2099万韩元的损害赔偿金。该金额比一审判决多出约6172万韩元。
B某夫妇于2020年起诉该医院要求损害赔偿,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医护人员存在过失。
一审、二审法院认为:“即便可以推定在分娩过程中出现了可疑胎儿窘迫的异常征兆,医院医护人员仍对本应特别谨慎进行病程观察的产妇原告B某及胎儿疏于观察,未能实施相应的适当治疗(如改变产妇体位、供氧或迅速实施剖宫产手术等),存在医疗上的过失。”
法院接着指出:“由此可以认定C君因此次事件而致残。被告作为本案医护人员的使用者,对原告负有因不法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
B某于2016年在京畿道一家妇产科医院通过自然分娩生产。当时她经历难产,两次向医护人员提出剖宫产请求,但医院最终决定实施自然分娩。
医护人员使用吸引器矫正胎儿轴线后尝试分娩,B某艰难产下一名男婴。出生后不久,C君没有哭声,也无法自主呼吸,没有莫罗反射反应,并出现全身发绀,随即被送往新生儿重症监护室。
艰难出生的C君被诊断为缺氧性缺血性脑病,次年3月又被诊断为脑病变障碍。目前因躯体和语言障碍以及认知功能下降,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都需要他人帮助。
此后,B某夫妇于2020年以“产妇经历难产并提出剖宫产请求,但医护人员怠于履行注意义务,没有更加细致地进行病程观察,如定期测量胎儿心率等,而是勉强强行推进自然分娩,导致C君致残”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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