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被查处、即便被当庭拘捕也能“恢复原职”
“组织纪律崩溃……必须采取应有措施”
有舆论指出,水协银行对一名因酒后驾驶被查处3次并被当庭收监的员工,仅作出“停职6个月”的处分并允许其复职,已引发争议。
27日,共同民主党议员 Seo Samseok(选区:全南灵岩·务安·新安)对水协银行提交的“员工违反伦理经营现况”资料进行分析后表示,员工A某分别在2008年和2014年两次因酒驾被判处罚金和缓刑,2021年第3次被查获时,在血液酒精浓度0.18%以上的严重醉酒状态下驾车,被当庭收监。
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3年及160小时社会服务。但水协银行在人事委员会上以“已经受到法律惩罚”为由,没有予以免职,仅处以停职6个月的处分。此后,A某在停职期结束后重返银行网点,正常上班。
根据水协银行人事准则第19条和第77条规定,被判处禁锢以上刑罚,或缓刑期结束后未满2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职权免职。尽管如此,水协银行以担心构成“双重惩戒”为由,没有采取额外的人事措施。
Seo议员强调:“水协银行对一名三次酒驾被查的员工仅处以停职6个月,是典型的网开一面式处分”,“即便是现在,也应当迅速按照人事准则执行相应的合理措施”。
他还补充称:“水协必须重整组织伦理和纪律,作为公共金融机构,应致力于维护渔民权益并恢复国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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