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消费者院调查全国15处设施条款:87%原则上不允许改期,修改日期人数也要付违约金,12处对台风暴雨暴雪退款规定不完善

在迎来秋季赏枫出游旺季、预计家庭游客对轨道自行车和单轨列车等游乐设施的需求将增加之际,有调查显示,许多经营此类项目的企业在消费者预约这些设施时,即便消费者因填写信息错误而想立即修改,也会被收取违约金,运营结构存在不合理之处。


铁道自行车(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铁道自行车(照片与报道内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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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韩国消费者院对全国共15处轨道自行车和单轨列车设施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其中有86.7%(13处)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预约,即使消费者因日期、时间、人数等填写错误而想立即更改,也必须支付违约金。


截至今年7月,登记在韩国旅游数据实验室的轨道自行车和单轨列车设施共有17处,其中停业或不提供线上预约服务的企业被排除在本次调查对象之外。


调查结果显示,在15处通过网站或手机应用程序(App)鼓励提前预约乘车券的设施中,有80.0%(12处)未明确标示台风、暴雨、大雪等自然灾害发生时的退款规定。此外,其中8处设施即便遇到下雪或下雨,只要“正常运营就适用违约金收取规定”,由于未对气象状况下的运营条件作出明确说明,被确认存在引发纠纷的隐患。


《关于电子商务等领域消费者保护的法律》规定,在通过线上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时,为了让消费者能够纠正误解或操作失误等情况,必须在一定期间内保障消费者的撤销要约权。在这种情况下,通信销售业者不得要求支付违约金。


在取消违约金方面,被调查对象中有53.3%(8处)的规定为:提前3~4日取消收取20~30%,提前1~2日取消收取30~40%,当日取消收取50%,被确认符合类似服务的纠纷解决基准。但有40.0%(6处)规定在使用当日未使用的乘车券不予退款,另有6.7%(1处)规定即便在乘车日前一日(下午4点以后)取消也要收取100%的违约金,存在比纠纷解决基准更为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有必要进行改进。


消费者院基于本次调查结果,向轨道自行车和单轨列车运营企业提出了以下建议:在气象恶化时事先告知运营标准;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引入并明示退款规定;在支付后的一定时间内保障消费者的撤销要约权;改进当日取消时“未使用乘车券不予退款”的条款等。



同时,消费者院也提醒消费者,在预约乘车券之前,应当确认取消、变更的方式及可操作时间,并核对包括使用条款和取消违约金标准在内的交易条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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