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场因称呼问题爆发争吵
一名在争吵后企图持凶器杀害熟人的六旬男子被判处重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庭(审判长 Kim Junghun)24日表示,以杀人未遂罪被起诉的A某(6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命令其在出狱后接受5年保护观察。
但对于检方申请的定位追踪电子装置(电子脚镣)佩戴命令,法院以“通过有期徒刑和保护观察有望防止其今后再犯”为由予以驳回。
A某被控于今年5月21日晚上9时左右,在仁川市延寿区一处公寓游乐场,持凶器多次刺向熟人B某(67岁)夫妇及C某(71岁)等3人,企图将其杀害而被移送审判。调查显示,当时他与几人交谈时,因称呼问题等与B某发生口角,随后从家中取来凶器实施了犯罪。
A某因认为B某夫妇平时经常在人前发表嘲弄自己的言论而心怀怨恨,案发当日还曾因赌博问题与C某发生争执。
他此前曾因伤害罪受过处罚,在侦查过程中供述称:“曾计划杀害被害人”,“尤其对未能杀死B某感到遗憾”。
据调查,由于本次犯罪,被害人遭受颅骨骨折等重伤,经历了极为严重的身心痛苦。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杀人是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身就是对绝对价值的侵害,即便仅属未遂,其罪责也十分重大”,“从犯罪经过和手段的残酷性来看,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对被告人实施与其罪责相当的严厉处罚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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