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修改信息通信网络法杜绝非法与虚假信息传播
损失额最高可获5倍赔偿…难以举证时由法院裁量
“已制定防范封口诉讼制度…对公职人员也有自律效果”

共同民主党20日提出一揽子整治假新闻方案,其中包括:对恶意传播非法信息及虚假操纵信息的行为,最高判令赔偿损失额5倍;对已被法院认定为非法信息和虚假操纵信息的内容,如仍被恶意、反复传播,可处以最高10亿韩元的罚款。


Park Minhui 共同民主党媒体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与议员 No Jongmyeon 20日在国会举行的媒体改革特委消除虚假捏造信息方案发布会上交谈。2025.10.20 记者 金贤敏

Park Minhui 共同民主党媒体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与议员 No Jongmyeon 20日在国会举行的媒体改革特委消除虚假捏造信息方案发布会上交谈。2025.10.20 记者 金贤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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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党媒体改革特别委员会(委员长 Choi Minhee 议员)当天下午在国会通过“杜绝虚假操纵信息方案发布”公布了整治假新闻的立法方案。


方案新设“发布者”概念,即直接制作、筛选并发布信息的主体,并计划将反复煽动仇恨和暴力的信息规定为非法信息。同时,如发布内容的全部或部分为虚假,且包含足以使人误解的变造(操纵)内容,将被认定为虚假信息。在虚假信息中,对他人显然会造成损害的信息将被视为虚假操纵信息,但讽刺和戏仿除外。


特委会推进在《信息通信网络法》等法律中增设一般性损害赔偿条款,对因故意或过失传播非法信息和虚假信息而造成损害者,规定其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当损失金额难以举证时,允许法院最多追加认定5000万韩元的损失额。特别是,对传播非法信息或虚假操纵信息的发布者,将引入最高5倍赔偿的惩罚性多倍赔偿制度。


民主党的立场是,只有在同时符合信息发布数量、订阅者数量、浏览量等总统令规定的标准,且满足明知属非法或虚假操纵、具有损害他人之恶意、以及以信息传播为业等要件的发布者,才适用多倍赔偿,以此防止对任意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进行一概而论的“贴标签”。但非法及虚假信息的最初发布者同样承担同等责任。


如果出现法院就某内容作出损害赔偿、刑事处罚、更正报道判决等具有公信力的结果,认定该内容属于非法或虚假操纵信息且被恶意、反复传播,则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可处以最高10亿韩元的罚款。对于以诽谤为目的散布虚假事实造成名誉毁损的情形,方案规定:“因犯罪取得的财物予以没收;如财物无法没收或已取得财产上利益,则追缴其价值。”


20日,在国会,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代表 Jeong Cheongrae 在发表国会媒体改革特别委员会杜绝虚假捏造信息方案前致开场辞。2025年10月20日 记者 Kim Hyeonmin

20日,在国会,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代表 Jeong Cheongrae 在发表国会媒体改革特别委员会杜绝虚假捏造信息方案前致开场辞。2025年10月20日 记者 Kim Hyeon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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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还将建立防止被称为“给媒体戴口罩”的封口诉讼的制度设计。如被判断为封口诉讼,被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间判决,法院在作出驳回或不受理决定之前,中止诉讼程序。


同时,为强化大型在线平台的责任,将引入韩国版《数字服务法》(Digital Services Act,DSA)。任何人都可以向服务提供者举报非法信息和虚假操纵信息,服务提供者则应制定有关判定标准以及举报和处置的自主运营政策。另外,要求大型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每6个月至少编制一次透明度报告,作为法定义务。


方案还规定对虚假信息事实核查活动提供支持,并为此在广播媒体通信委员会下设立信息通信服务透明度中心提供法律依据。



民主党党代表 Jung Cheongrae 表示:“此次《信息通信网络法》修正案旨在保护因虚假信息而受害的国民,并争取社会对(媒体)社会责任的共识”,“实际上是要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从严予以惩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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