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食品标示广告法》修订实施后违规减少35%…仍有142处在使用
调查显示,仍有大量餐饮店在店名中加入“毒品”一词,或将其用作产品名称。尽管通过去年7月《食品标示广告法》修订,已对相关用语的使用作出禁止性规定,但尚未出现具有意义的降幅,有舆论认为这可能削弱社会的警觉性。
20日,国会保健福祉委员会所属共同民主党议员 Nam Insoon 从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获取的《含有“毒品”用语的商号现状》资料显示,以“毒品炒年糕”“毒品炸鸡”等将“毒品”用作商号的餐饮店共有142家。
从地区来看,京畿道以34家居首,其次是首尔15家、庆尚北道12家、庆尚南道11家、忠清北道11家。
去年7月《食品标示广告法》修订后,已建议不得在食品标示和广告中使用毒品类及类似表述,但在法律实施后的同年8月,以“毒品”为商号的餐饮店仍有217家,截至今年6月仅减至142家,降幅仅为35%。同期,将“毒品”纳入产品名称的食品从20个减少到12个,降幅为40%。
此外,虽然已经允许由地方自治团体补助或通过食品振兴基金支持更换招牌、菜单牌等费用,但目前仅有首尔、京畿、仁川等6个地方自治团体对17家店铺提供了支持。
Nam Insoon 议员指出:“像‘毒品炒年糕’‘毒品炸鸡’这样,带有‘毒品’表述的名称被不加节制地用于青少年和儿童喜爱的食品上。日常生活中不断重复曝光这些‘毒品’表述,会激起孩子们的好奇心,并可能削弱社会整体的警觉性。”
她补充称:“政府和地方自治团体应制定更为积极的支持措施,促使小规模个体经营者能够自发更换招牌和菜单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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