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公务员因以穿着暴露为由殴打下属职员,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
全州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金道亨首席法官)14日表示,在全州市公务员A某(48岁,女)涉嫌暴行一案的二审中,驳回被告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罚金50万韩元的原判。
A某被指控于新冠19大流行时期的2022年1月13日,在全州市完山区一处筛查诊疗站内,以拍打的方式两次击打公务雇员B某(32岁,女)的胸部,因此被起诉。
她在法庭上就施暴理由称:“筛查诊疗站工作人员都要穿工作服,但B某的穿着让我非常尴尬”,“进入休息室时因污染问题必须脱下工作服,那时B某的身材曲线几乎完全显露出来”。
她接着表示:“当时每天有3300名市民前往筛查诊疗站,我是为了指出这方面的问题,才一边拍了拍B某的身体一边说的”,“当时本该只用言语提醒,却哪怕是轻微地碰触了她,现在对此感到后悔”,请求从轻处理。
然而二审合议庭认为:“虽然被告人的暴行程度并不严重,但受害人希望严惩,这一点对被告不利”,“一审似乎已经综合考虑了多种情节和量刑因素后确定了刑罚”,因此未采纳A某的上诉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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