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企业治理论坛13日表示:“政府在草率废除背信罪之前,必须先提出可以替代的手段”,“如果不提出替代方案,就有可能纵容经营者追求私利的行为,并严重侵害股东权益。”


论坛当天发表评论,就最近政府公布经济刑罚合理化方案一事称:“如果失去对经营者背信行为进行规制的手段,不仅科斯皮指数5000点无从谈起,反而可能成为导致‘韩国折价’进一步加深的原因,必须铭记这一点。”由金融界人士、法律界人士、学者等120余名国内外会员组成的治理论坛,是通过改善公司治理以推动资本市场先进化的非营利社团法人。


论坛特别关注的是,不仅商法上的特别背信罪,连刑法上的背信罪也将被废除。迄今为止,刑事背信罪处罚一直是对经营者追求私利等侵害股东权益行为的重要控制手段,一旦废除,这类行为将全部免于刑事处罚。


论坛指出:“政府称背信罪限制了民间的创造性经济活动,但即便在现在,善意的经营者也不会因背信罪而受到处罚”,“这是因为法院已经明确提出‘经营判断原则’,在多数背信罪起诉案例中判决无罪。”


论坛还表示:“现行背信罪条款通过处罚社会所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一直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的手段”,“如果现在废除背信罪,剩下的规制手段就只有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但以现行制度,实际上不可能仅凭民事责任来防止背信行为。”论坛还批评称,作为典型背信行为防御装置的代表诉讼制度事实上已形同虚设。


据此,论坛主张,为了废除背信罪,有必要通过制度改善,使即便仅依靠民事责任也能防止背信行为。为此,应当降低构成代表诉讼提起要件的持股比例,使少数股东在无金钱负担的情况下即可提起代表诉讼,由公司承担诉讼费用,并引入美国式证据开示制度,使股东能够在诉讼中提交公司所掌握的证据。此外,还应就背信引入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并强调应赋予提起诉讼的股东调查是否存在借他人名义持有财产的权力,以防止通过借名财产规避民事责任的强制执行。


论坛说明称:“在台湾,设有作为准公共机构的‘证券·期货投资人保护中心’(Securities and Futures Investors Protection Center,SFIPC),由该机构代替一般投资者提起代表诉讼、董事解任诉讼和损害赔偿诉讼等”,“应当对这类案例进行充分研究,如果SFIPC模式较难仿效,也可以考虑引入美国式的诉讼基金。”



论坛接着批评称:“对背信罪进行刑事处罚,并不是可以用来交换股份公司少数股东保护的对象”,“在尚未准备好充分且具实效性的替代手段的情况下,草率宣布废除背信罪,只会给过去的背信行为人发放免罪符,并给未来的背信行为人壮胆。”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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